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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7:08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全年共接收群众信访112万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检信访1.4万件次。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10919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医院、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对14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办违法“减假暂”背后的职务犯罪252人。

  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支持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持续进行集中清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逐案提出处理建议。经各机关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现已纠正4299人。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对32件因存在疑点或证据不足难以定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分别依法作无罪处理,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10人,并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工作。

  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236件,追加逮捕27496人,追加起诉3228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46件。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l07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出台关干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准备第二批试点。

  在上海、北京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四大平台: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在网上公开。三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信息。四是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该平台申请会见、阅卷、收集调取或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相关检察院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并回复。

  会同司法部在10个省市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拓宽监督范围,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纳入监督。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527件。

  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组织17个市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择优选任460名主任检察官,赋予相应司法办案决定权,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颁布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组织“坚守职业良知、践行司法为民”检察英模巡讲,由人民群众评选最喜爱的检察官。针对不同岗位要求,研制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全面推进专业化培训。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防止有案不办、选择性执法。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录音录像资料。制定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防止超范围扣押、该返还不返还。在2011年取消对省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打分排名、改为通报主要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又将通报的79项数据精简为26项核心数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防止说情干扰的规定。对8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对12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督察。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04人,同比上升86.2%;敢于亮丑,主动向社会公布29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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