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2 16:43:2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支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委会经中国行为法学会批准,启动组织撰写《商事领域刑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出版此书,编委会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新华社第二工作区会议室召开。
参会领导和嘉宾有中纪委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原组长、中国监察学会工商分会会长石见元,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原纪检书记张秀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皮艺军,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中国司法》原总编辑王公义,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原审判长尚晓阳,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商事犯罪专委会执行主任刘文昌,廉政与法制杂志社原记者部主任陆承剑,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委会副会长田毅红,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新华社党史研究办原主任郑德金,司法部原普法办公室主任、企业顾问网总编孟凡君,中安嘉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恩宇,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合规课题组副组长周慧,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规部主任成则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董仁周,湖南廉政法治研究会办公室主任李昭元,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长王建军,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主任宋会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企业合规专委会主任李国强,北京幸福联盟文化传媒公司副总裁张薇, 中外艺术家交流协会副主席邢全宁,中国行为法学会理论研究专委会副秘书长兼课题组组长丁楠,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兼理论研究专委会秘书长朱崇坤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丁楠副秘书长主持并介绍了会议情况。他提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胜利召开,各行各业将迎来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面对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唯有大胆创新,务实进取,依法合规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当前国际竞争日益加剧,只有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才有机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高质量高水平的稳步发展离不开依法合规,离不开风险防控。在法治不断健全的时代,企业自身管理与风险防范尤为重要。丛书目前已收集整理了众多专家的优秀稿件,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很有代表性和引导性,为了出好此书,发挥更好的引导示范作用,我们正在甄选编委会成员,力求高质量编写,相信此书出版一定会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朱崇坤秘书长致欢迎词并介绍了丛书撰写的背景。他提到,当下国家经济发展碰到了很多困难,企业家面临着很多的困惑和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在这种情况之下,研究会召集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的工作人员一起分门别类地研究企业在商事领域的刑事风险,比如投融资、借贷、知识产权、商业贿赂、数字、涉税、市场交易、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刑事风险,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同时辅助于相关的案例说明,使企业能够迅速掌握这些要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支持。
石见元会长提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者虽然性质不同,但在上市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方面有共同之处,一是市场准入环节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二是市场营销运营环节交易是否合规合法;三是市场退出环节破产、注销等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前述三个环节如有一环不合规不合法,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面临刑事处罚。从风险防范的视角来看,大致有以下环节:一是风险预测环节,预测某一行为可能遇到不确定性,预测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风险预警环节,当潜在的不确定性有了变现苗头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三是风险防范环节,是指风险防控要有预案,风险一旦发生,要根据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方面可以化解潜在风险;一方面尽最大努力减小风险发生所产生的损失或者是风险发生面。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做大、做优、做强。21条明确提出要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在此背景下,会议从企业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风险来考虑如何合规合法的问题,极具重要性和必要性。
张秀杰书记提出,企业风险扩大化是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话题,现阶段部分地区出现了债权债务买卖问题的苗头,对有效化解企业风险具有较好的启发意义。司法部门要守好公平正义关,重视司法裁定问题、司法判决问题,让每一个案件体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节省司法资源。
孟凡君总编提出,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了,要解决上述问题,离不开法院的公正公平,最关键的还在体制上。其实现阶段的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领导占很大一部分原因,身边的案例有很多。一旦涉及到地方领导的案子,超出企业解决的范畴,所以关键在于体制的革新。
皮艺军教授提出,就企业商事刑事风险出现的原因而言,从两个角度谈,一是从经济失序的角度。现阶段失业下岗、通胀融资难等问题愈发严峻,基于上半年检察机关批捕数和公诉数来看,部分地区出现了宁可多抓不能放任的趋势,出现了转向重刑主义、轻罪不轻的趋势,在客观上造成了犯罪的变化。二是从价值失范的角度。现实中,国企和民企存在明显地位的不平衡。民企为了生存,频次较高的罪名是行贿、挪用公款等。而国企则有国家更多的支持,频次较高的罪名是贪污。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这套丛书应该有一条红线和准则贯穿始终,为此提出五个原则:第一,超前防范原则,要通过调研等设计一整套关于超前介入、风险甄别的举措,通过讲座等进行传播。第二,一定要把对企业家的保护、对人权的保护放在前面。第三,就是透明化。要推行阳光工程,引入技术支持,强化民主监督。第四,是企业保全。对于企业家犯罪,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最大限度确保企业继续运转、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家。第五,是保护隐私。要重视企业家隐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获取企业家的信任。
王公义主任提出,就企业商事刑事风险出现的原因而言,一是企业犯罪属于无知的风险。民营企业家没有受过严格的法律知识训练、思想政治训练,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二是部分企业犯罪属于有意的犯罪。三是执法不严。中央反复强调对于企业家犯罪,要最大限度确保企业继续运转、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家,但实际执行中问题层出不穷。四是存在立法风险,刑法延伸、法律管控延伸趋势愈发严重。五是体制风险,警惕政府官员和有关执法部门形成利益集团。六是思维风险,要深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转变思维理念。
王建军秘书长提出,第一,民营企业在方方面面都会遇到面临风险防控的影响,加强学习研究势在必行;第二,丛书一定要有指导和防范内容,提升全民素质也服务企业,对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郑德金主任从历史发展与相关案例角度来讲述研究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的意义,并表示愿意配合大家一起把这个工作做好,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刘文昌律师提出,一方面刑事风险防范一些措施可以往前延伸;另一方面立足我们的专业性和丛书的指导性,要突出我们的特点和很强的参考价值,还要不断的关注最新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最新的判例。
周慧组长提出,一定要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发声,为民营企业家从源头防范于未然,减少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犯罪率,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他的好事。应尽快进入拟定编写发行等等一些实质性的工作,把丛书落地成型出版,能为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带来一个收益。
尚晓阳法官提出,民营企业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近年来受环境变化各种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举步维艰。应当加强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的研究以及培训,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能够轻装前进。同时,他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商业贿赂中的要点与难点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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