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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崇坤:“关于实现国际法治的路径思考”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1-08 14:58:45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国际社会中也同样是这个道理。国际社会间对规则的需要,对法治的需求,同样也建立在国际社会的各个主权国家的充分交流与交往当中。只有当每个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能够积极交往,并且在这种交往中都具有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的时候,对规则或法治的内在渴求才能出现。

因此每个主权国家在建设好自己国家的时候,一定要在国际社会中对其它国家挥自己不可或缺的作用,让国际社会的其它国家在某些方面离不开自己。在此前提下,再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的合作当中。国际法治的实现才具有坚实的基础。一个没有自己的优势与实力,同时又封闭自己的国家,如何积极参与到国际法治的进程当中?

四、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世界各国更新处理国际关系的观念,以实现国际间的公平正义为原则,对主权以及主权利益进行适当限制。

国内法治的核心,是实现法律对权力的限制,以有限政府为法治的目标。传统上,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各国通行的规则是以各国利益至上。一直以来的观念是,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以利益为核心处理国际关系,一直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要实现国际法治,需要更新上述观念。在某些时候,符合本国利益的事情,不一定符合国际间的公平正义原则。在上述两个原则发行矛盾时,在国际法治的思维下,应当以公平正义原则为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是国际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社会脱离丛林法则,实现规则对各国主权以及主权利益限制的重要方式。

在恪守国际间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之上,逐渐让渡部分主权,接受国际间具有权威性的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上面提到,国际法治之所以在法学界得到质疑,最根本的原因是以国际法为主的国际规则对主权国家没有强制执行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国际上必须要有一些信仰国际法治、有影响力并且能够主导国际事务的国家,在以国际间公平正义原则至上的思想主导下,共同努力建立一种对国际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机制。

目前,国际社会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颇具效力的机制,如联合国安理会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但这些机制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其中有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机制。因此,在这方面就需要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负责任的、有理性的大国主动地团结起来,建立一种对国际争端解决或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机构或机制。这一点在目前看来,应当是实现国际法治最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为困难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只能成为一种努力的方向。

当前国际冲突加剧,尤其特朗普当局主导下的美国屡屡挑起事端,许多人对国际社会的融合产生了悲观情绪。我认为,这只是暂时的情况,目前发生的摩擦都是国际规则冲撞的结果,有了这些摩擦,国际规则通过冲撞,必将要走上共识,国际社会的秩序必将出现新的格局,国际法治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实施阶段。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要坚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文明的进步,国际法治最终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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