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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光同向,与法同行——监狱法治建设进行时

来源:《瞭望》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0-30 16:28:13 | 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指对待百姓应以爱养教化为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刑罚的惩戒效用,强调重视道德教化和刑罚适中宽缓。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德与刑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德与刑的运用上,主辅秩序俨然。时至今日,“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思想仍在我国法治实践中得以传承和发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次签署主席特赦令,依法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彰显了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的形象。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援法断罪、罚当其罪”强调判断罪情要有法律依据,罚与罪应当均衡。其渊源可追溯至先秦,具有朴素的罪刑法定主义意味。西周时期成文法以大纲的形式记载于刑书中,作为刑官判断罪情轻重的依据。据学者统计,现存唐代司法判牍与拟判大部分能够征引律文,或至少引据法意。这一平等观念体现于中华法系的法典条文和司法实践中,彰显着中华法治文明的先进性。

在我国当代法治实践中,“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理念仍发挥着重要影响。比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强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随着电影《第二十条》热映,正当防卫成为热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进一步成为全社会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都提到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切实矫正错误倾向,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中国古代的恤刑思想流传久远。《说文解字》将“恤”解释为“忧也。收也。”是指人们产生恻隐之心的时候,就能感同身受去怜悯他人。“恤”与“刑”连用,即为对罪犯施以刑罚时,要存有悯恤之意。恤刑最早见于《尚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和法律制度。

我国的法治建设一贯重视恤刑的理念和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护困难群体的实体与程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树立了保护老弱妇幼等群体的鲜明的价值导向,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亮点。比如,近年来,司法机关积极落实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就是传承古代慎刑恤刑思想的重要体现。又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厅以及针对青少年、年长者的量刑从宽政策也是对恤刑原则的传承。

实践中把握三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的高度,着重从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三个方面为我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道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应切实把握好三个基本原则。

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这三个“更”,凸显了“文化自信”在“四个自信”中的地位。有文化自信的民族,才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这为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坚定法治自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引和实践途径。

秉持开放包容。开放包容始终是文明发展的活力来源,也是文化自信的显著标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闭上眼睛不看世界。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因此,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坚持守正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要求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创新,创的是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新的生命力,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执笔:朱乾乾)(《瞭望》2024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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