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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山东寿光召开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0-28 11:45:24 | 31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24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中国现代农业的发源地——山东省寿光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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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高效能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现场示范典型,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深入研讨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以达到为中国生态农业提供法治实践与智力服务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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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本次会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专门派员出席会议作指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专程到会看望了与会人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市委,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寿光市委、市政府和寿光市人民法院,为会议提供了场地和宝贵经验。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全国政协参政议政特邀专家、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石军,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原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王秀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原司长别涛,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王少南,《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梁相斌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专家王伟,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法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崔耀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成涛,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培锋,寿光市委书记李鹏,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天宝,寿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涛等领导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胜,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火花科研小组组长王钦峰及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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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寿光现代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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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寿光现代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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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寿光现代农业示范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考察、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24日上午,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寿光市现代蔬菜产业示范园区、寿光市人民法院和稻田人民法庭(“蔬菜法庭。通过实地体验和沉浸式考察活动,与会人员亲身实地感受到了现代农业的飞速进步和巨大变化,看到了人民法院高效能服务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付出的辛劳和取得的成效。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受到了教育、开阔了眼界、提升了站位,增强了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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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人民法庭(“蔬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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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实地考察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人民法庭(“蔬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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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王少南主持会议

24日下午举行大会,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主任王少南主持。


领导致辞

立足“国之大者”,提升政治站位,是本次会议首要议题。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原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王秀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天宝的致辞,与会人员进一步提升了对“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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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发表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基本国情是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国家基础性产业,占据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全面绿色转型关键阶段,法治是生态农业发展重要保障。全国农业看山东,山东农业看潍坊,山东和潍坊不仅创造了闻名全国的 “寿光模式”,更在司法机关高效能服务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走在了前列,创造了新鲜经验,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本次会议在山东省寿光市召开,探讨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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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原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王秀峰发表致辞

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原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王秀峰在致辞中强调,推动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长期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国性社团组织,自创会以来就一直把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维护作为重要职能,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之一,有6件案例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华环保联合会愿与中国行为法学会继续发挥自身在联系各方、汇聚专家、促进交流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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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发表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致辞中指出,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的第一天,我们齐聚齐鲁大地、渤海之滨、蔬菜之乡山东潍坊寿光,认真学习贯彻全会提出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以法治力量服务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非常有意义。山东法院、潍坊和寿光市在深化涉农环境资源与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农村生态产业融合、完善府院联动执行修复等领域,积极探索、守正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可供推广的案例与经验,生动诠释了人民法院在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相信通过此次研讨会,能够进一步凝聚共识,积聚智慧,共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为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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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发表致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涛在致辞中介绍,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大使命,山东坚定扛牢农业大省、粮食大省责任。今年,山东夏粮单产达452.8公斤/亩,居全国第一,总产达547.4亿斤,同比增加4.1亿斤,增量全国第一;农机装备总动力达1.2亿千瓦,居全国第一。山东法院构建“3+4+3”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前三季度,妥善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万件。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建设“齐鲁青未了”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强化黄河流域生态安全、运行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审结全国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首例放射性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环评造假入刑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19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年度优秀案例,48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3个案例入选指导性案例,2个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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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天宝发表致辞

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天宝在致辞中介绍,潍坊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发源地,拥有全国首个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近年来,潍坊市拓展创新“三个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十四五”以来,全市农林牧渔业产值增长30.9%,达到1358.7亿元,稳居全省首位;29家企业、112家合作社入选全国500强,全国地市第一;蔬菜、畜禽、花卉、农机、玉米5个产业规模超过千亿,培育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98个,“潍坊农品”进入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曾两次肯定农业发展的 “潍坊模式”“寿光模式”。寿光是“中国蔬菜之乡”。目前,拥有蔬菜大棚15.7万个,蔬菜种植面积60万亩,年产蔬菜450多万吨、年交易量900多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标准集成中心、种业研发中心、信息交流中心。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81.9亿元、居全省县域第4位,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8亿元、居全省县域第3位,规上工业营收达到2395.8亿元、居全省县域第3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1944.4亿元、居全省县域首位。


经验介绍

典型示范,交流经验,深化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治效能,是本次会议的鲜明特色。

会议通过听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的经验介绍,进一步坚定了运用司法职能,服务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

2024年以来,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调研组先后3次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实地调研,形成翔实调研报告。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潍坊法院高效能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呈现“大局意识强、服务举措实、‘三个效果’好”的特色,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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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作经验介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向会议介绍了《构建“3+4+3”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一是做实“三项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海事海商审判),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司法动能。二是抓好“四项重点(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业态新产业),统筹现代农业的安全与发展。三是完善“三项机制(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普法宣传),擦亮护农助农司法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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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培锋作经验介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培锋,向会议介绍了《聚焦“三个模式”、强化司法赋能、依法护航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一是坚持“高位”赋能,打造农业产业化法治新高地。二是坚持“链式”赋能,构建涉农纠纷高效化解体系。三是坚持“联动”赋能,凝聚农业产业化发展合力。四是坚持“下沉”赋能,依法精准护航特色产业发展。

△寿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涛作经验介绍 

寿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涛,向会议介绍了《“专业审判+全面保护”、服务寿光蔬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一是打造“蔬菜法庭,实施专业审判。二是加强协作联动,实现全面保护。三是延伸审判职能,源头减少纠纷。


嘉宾演讲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讨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务理论,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

会议以法治与生态农业双向赋能为基点,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效能服务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经验为视角,围绕党和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开展了实务理论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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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发表演讲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发表了题为《以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他指出,本次会议围绕“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议题,结合山东潍坊和寿光的经验,要重点把握好“六个统一”。一是做到有法可依与有好法相统一。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依托健全的法治体系,地方在法治实践中应发挥主动性,探索适合本地生态特点的法范体系。二是坚持法治统一与专业化、类型化相统一。生态保护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但需遵循客观规律,不搞“一刀切”。三是严格执法司法与人本执法司法相统一。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又要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司法。四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与恢复性执法司法相统一。执法司法要着眼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五是“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统一。既要公正高效地解决有关纠纷,又要防止纠纷的发生。六是法治赋能与科技赋能相统一。法治需与科技深度融合,借助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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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参政议政特邀专家、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石军发表演讲 

全国政协参政议政特邀专家、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石军发表了题为《法治赋能生态农业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的主旨演讲。他提出,推动生态农业迈向更高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实践,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强化司法保障作用,繁荣农业农村法治文化,让法治的精神深深植根于乡村振兴的沃土。一是法治奠定发展基石,以稳定的制度预期,构筑生态农业的“安全空间”;二是法治引领发展航向,以刚性的规则约束,划定绿色生产的“生态红线”;三是法治激活发展动能,以高效的权益保障,点燃科技创新的“制度引擎”;四是法治优化发展生态,以多元的协同治理,凝聚共建共享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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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发表演讲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发表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保障与制度完善》的主旨演讲。他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农业清洁生产制度,需以法律关系理论为指导,通过明确农业生产者、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等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构建“权利有保障、义务有边界、责任可追究”的法治体系;通过细化技术标准、健全激励机制、兼顾区域差异,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适应性;通过吸收“寿光模式”等实践经验,实现“实践理性”与“规范理性” 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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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原司长别涛发表演讲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原司长别涛发表了题为《保护农业农村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他在发言中回顾了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历程和主要成就,分析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并结合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发展方向做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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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专家王伟发表演讲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专家王伟发表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撰中农业农村生态问题思考》的主旨演讲。他提出,农业农村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资源、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一环,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深刻变化,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夯实法治基础,以凝聚共识、引领方向、确立原则、固化成果,通过法律实施强化国家意 志和全民行动,持续稳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论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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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作会议总结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本次会议的收获和启示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本次会议适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刚刚结束,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规划的建议》,会议特别提出,加快农业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入强大动力。认真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既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更是今后工作的重要指引。要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内容精髓,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见诸行动。

其二,会议立足农业这个中国基本国情,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思广益,研究交流法治赋能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本次会议的政治定力,展现了与会单位和人员自觉服务于全党中心工作的政治觉悟。

其三,会议注重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经验在基层,典型在一线。本次会议选择在山东省寿光市召开:一是全国农业看山东,山东农业看潍坊。山东、潍坊和寿光是中国现代农业的发源地,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引领着全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二是近年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指导下,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司法贡献,创造了为党委和上级法院首肯的成功经验。与会人员认为,山东法院生态司法的实践经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具有时代性和典型性,值得很好地学习借鉴。

其四,与会领导致辞讲话、著名专家的主旨演讲,高屋建瓴,为法治与生态农业双向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将本次会议提升到新的高度。实践证明,只有让理论扎根实践,让实践反哺理论,才能释放二者的合力,实现“1+1>2”“相得益彰”的经济效益、法律效果。

其五,本次研讨会最终目的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国家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法律智库组织以及基层单位“政产学研用”的体制优势,坚持“实证研究—调研成果—深化研讨—转化利用”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山东、潍坊和寿光法院的实践经验,通过成果转化利用,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使其在更大范围内产生积极的成效,为中国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奉献力量!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与其他学会联合,相继举办了“环境治理法治化与循环经济产业化高端论坛”“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化建设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论坛”“深化新时代山西生态司法模式研讨会”等学术活动。每次活动的主题都聚焦国家中心工作,坚持实证调研为基础,突出典型经验示范引导,深化实务理论研究,注重成果转化运用,收到了“投入”与“产出”相得益彰的正向效益,发挥了中国行为生态法学智库的职能作用。

(稿件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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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