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有人说,“一带一路”是充满机遇之路,但也是充满风险之路。请问此次论坛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在保驾护航方面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陈冀平: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当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和法治状况复杂多元,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较大的规定。这些年,中国法学会在防范和化解涉外法律风险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认为,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不是经济单兵突进的过程,而要有法治相伴,以法治为后盾。
可以讲,企业是“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最大需求者,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举办此次论坛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从大的方面来说,通过此次论坛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讨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加强了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凝聚了法治共识。论坛就如何实现法律规则和政策对接,如何完善投资环境、实现投资便利,探索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等进行商议,从制度上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提供支撑、优化环境。从小的方面来说,此次论坛可以帮助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增强自身法律风险意识、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呼吁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方案支持,使企业走得更扎实。
凤凰卫视:我们注意到,国外有观点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在符合国际规则、透明度和可持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请问您对此有何回应?
孔铉佑:“一带一路”倡议是新事物,是中国着眼于推进解决全球发展领域遇到一些重大问题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既然是新事物,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我们也真诚欢迎各方为“一带一路”建言献策,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把“一带一路”建设好、推进好。大家也注意到,越来越多国际人士、国际组织和国家高度认同并积极响应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应该说这个是国际社会主流的声音,也是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投出的信任票和赞成票。
“一带一路”是阳光倡议,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无论是规划合作蓝图还是实施具体项目,都由参与方商量着办,我们不会把自己单方面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一带一路”所有建设项目都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任何国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其中。中国不断强化对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导监管,严格规范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引导中国企业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一带一路”倡议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注重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立足各国发展实际,逐步向高标准迈进,让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各国人民。
虽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深入发展的过程当中,会同有关国家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地加以解决,来确保“一带一路”合作能够在透明、廉洁、法治的框架和环境下健康地发展。
中国长安网:法治保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为“一带一路”提供稳定法律制度环境,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您认为法学会和法学法律界在“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方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有哪些建议?
陈冀平:中国法学会是法学法律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围绕大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梳理研究解决当中的法治问题,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界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一是抓好成果应用。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组织引领专家学者集中系统研究“一带一路”法律问题,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成果的应用转化。二是发挥群团优势。用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立足联系面广的特点,继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三是加强人才培训。重点做好域外法律人才培训,继续举办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非洲、东盟和南亚、东北亚地区的域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四是做好涉外法律服务。重点做好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推进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等的建设。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对外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推进与亚太法协等国际组织在“一带一路”法律事务上的合作。六是做好法律宣传。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的研究和宣传力度,通过不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个国家法律,履行好社会责任。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奋斗在法治建设一线,在深化“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中责无旁贷。要学习好、研究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开展国际法治合作的过程中,还要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这个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当好政府的法律智囊,当好经贸往来的法律护卫,当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法律帮手,更要当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取得新进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日报:明年,中国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下一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重点在哪些方面?未来我国在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方面有哪些考虑?
孔铉佑:正如王毅国务委员在开幕式讲话中所说,未来我们要不断加强法治合作,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一是要加强“一带一路”的规则联通和协调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和机制的“软联通”,充分释放互联互通的积极效应。二是要完善“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的条约保障网络,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服务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服务平台。三是要深化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开展多元化的法治交流,深化“一带一路”参与国司法执法合作,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
对中国而言,未来一方面将继续加强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加强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在与各方充分商议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未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不断扩大和深化法治合作的内容与形式。这次“一带一路”的法治合作国际论坛是第一次,我相信不会是最后一次。今后我们要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会同各方继续进行深入的探讨,为推进“一带一路”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