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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27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公民享有良好生态环境权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至2012年,累计治理重点中小河流2.45万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70万公顷。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24亿元,启动支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湖泊试点,试点范围已由8个扩大至27个湖泊。其中,2011年启动支持的8个试点湖泊已建设湿地8万亩,新增森林覆盖面积16万亩,湖泊水质和自然修复能力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86亿元,对12.3亿亩草原实行禁牧补助,对26.05亿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奖励。2012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8%,比2011年提高2.8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产量达到10.5亿吨,比上年增长4.7%。水土资源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2008年至2012年,累计完成造林2953万公顷,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6万平方公里,整治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其中,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增加到300个,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范围扩大到6个省份138个县。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项目加快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242861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9.2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80平方米。目前全国有公园10780个,其中国家重点公园6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45个。区域生态治理和保护不断强化。国家成立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共建立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2640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3个,面积941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7%。共建立风景名胜区962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个,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02%。针对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国家建立了6200亩湿地保护与恢复试验示范区、10100亩治沙示范区以及14650亩退化草地恢复示范区,形成了区域生态治理技术模式,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湿地保护有效推进,确认国家重要湿地11处,累计39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33万公顷,恢复湿地2.3万公顷。开展了近20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试点项目,实施了近30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繁育项目。海洋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12年,国家海洋局查处海上环境违法案件176起。新建15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增加保护区面积751平方公里。在渤海率先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定了2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70个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近岸海域301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9.4%。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2010年至2011年,中国建设性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重审工作,支持联合国大会通过人权理事会重审决议。2010年以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65、66、67届联大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3至21次会议,参与了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7至14次会议。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技术合作。2011年,中国与高专办合作举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探讨全球范围内死刑改革趋势等问题,双方均予以积极评价。中国积极支持高专办的工作,2010年至2012年,分别向高专办捐款2万、3万和5万美元。2010年12月,人权理事会粮食权特别报告员应邀访华,充分肯定中国在促进实现粮食权方面的积极努力。
  高度重视国际人权公约履约工作。中国政府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7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12年9月顺利通过委员会审议,委员们普遍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2012年,中国政府提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2012年,中国政府成立跨部门协调小组,着手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先后接待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数位委员来华访问,委员们实地了解了中国履行相关公约的情况,对中国履约状况予以肯定。2010年以来,中国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开展合作,举办了多次形式多样的《儿童权利公约》宣传、培训活动。2012年,中国政府举办了中国参加《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及有关规则的制定工作。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大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政府间进程(“联大进程”)。2011年11月,中国政府向人权高专办提交了《对加强人权条约机构体系进程的意见》,并于2012年7月派团出席了“联大进程”的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改善人权条约机构体系阐述中国政府的立场和主张。2010年至2011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儿童权利公约》关于提供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会议,并在人权理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上参加协商一致通过该任择议定书。2011年9月,中国政府就禁止酷刑委员会起草的《对〈禁止酷刑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工作文件)向委员会提出了书面意见。中国政府还推举专家参加有关竞选并担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
  通过人权对话增进了解、相互借鉴。中国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近三年来,中国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分别举行人权对话,还与美国举行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与欧盟举行中欧司法研讨会,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项目等。2010年以来,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第10、11、12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讨论。2010年至2012年,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主办了第三届至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围绕人权与发展、文化、科技、环境等的关系展开讨论。论坛已经成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国际平台。
  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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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