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中医界人士看来,中医药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他们认为,虽然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中医药条例》、2009年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对中医药事业支持力度加大,但很多人的认识还存在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统一认识,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据米烈汉介绍,为突破中医药立法的瓶颈问题,送审稿以“扶持、促进、发展”作为主要内容,并考虑名贵中药材的保护内容等。对此,吴崇其认为,中医药的发展首先必须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扶持其发展,这应该成为中医药立法的出发点和宗旨,“一定要避免把中医药法立成一部管理条例”。
对于重启的新一轮的中医药立法工作,吴崇奇直言中医药立法不能单纯是中医药管理局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组织相应的班子,就当前中医药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中医药法究竟要调整哪些法律关系,规范哪些行为,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目前中医药立法急需解决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关于中医药的方针和政策法律制度化,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二是解决管理方面体现自身行业特点不够的问题,如医院制剂、新药审批、管理体制、民族医药、医生从业、医疗服务模式等,都是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而米烈汉认为,中医药法在制定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问题,在立法中要建立中医药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监督主体,分清监管职责,“一部新法律的制定,必须做好与已有法律的衔接,在现有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填补空白、理顺交叉、解决矛盾和健全体系,特别是要创新机制、体现特色”。
虽然中医药立法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当前中医药在保护、传承、发展、创新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不能完全仰赖一部法律的出台来解决。“当前更重要的工作是挖掘整理中医药宝库,继承发展中医药财富,解决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吴崇其说。
尽管中医药法已被纳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中,米烈汉依旧表示了担忧:按照立法程序,中医药法需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惯例法律草案需经三读方可通过。但在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中医药法仅被列为二档项目,这意味着中医药立法尚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