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宪法是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条规定是法院独立审判的保障,保证了法院能够将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第三,审判独立也推动宪法的实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有提请启动宪法监督的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宪性问题,现有的做法是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宪法解释机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如何把四中全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还有待更多改革举措的出台。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我国,大家对宪法的认识远不及对法律的认识。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我们作为法官,都借此时机开展以宪法法律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近几年来,我所在的北京市一中院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例如,组织庭内法官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利用网络公开课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利用法官职务微博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理念等等,这些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一分力量。
(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通讯员常鸣采访整理)
丁涛(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主任):让宪法走进每个公民的生活
作为专注服务于私人法律服务项目的律师,我对宪法的实施有很多案例和体会可讲。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法,是依宪治国和确立法治信仰的基础。我在10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过不少劳动争议、离婚继承、股东权益保护等案件,回顾这些执业中为当事人维权的经历,让我看到公民权利被侵犯时有发生,深深体会到法律规范并保护被侵权人权利的重要,而法律的根本源头是宪法这一母法,对母法的充分认知和尊重,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依法维权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尽管宪法在个案中不被直接适用,但宪法的精神体现在每一部法律当中,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比如宪法第49条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需要具体的法律规范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就细化了这一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实推动了探视父母义务的立法化、家庭宪法保障的具体化。探视父母属于义务道德,法律应当符合道德。法律也需要社会文化认同的支撑,不能只讲权利义务的平衡而忽视正确是非观的构建。精神需求是没有办法通过外加的强制力予以实现的,“常回家看看”只是一个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我曾办过一个案件:孤身一人的李先生有一儿一女,由于子女不孝,李先生将自己的财产一套房子和大额存款遗嘱赠给了他的保姆,李先生去世后,他的子女来主张继承遗产,最终该保姆依据公证的遗嘱,得到了相关遗产。公民有自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作为子女不仅要从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关心照顾好老人。
我认为,国家宪法日对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宪法实施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让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和我的团队正在努力搭建为普通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私人律师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光明日报记者梁捷采访整理)
易静(兰州大学2014级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宪法,不只是条文
宪法,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严肃而恭敬的想象。初中时,宪法于我而言仿佛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政治课本中的那一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让人摸不着头脑。到了高中,在一次讨论课上,关于我国宪法制定和修订的历史,宪法的作用以及宪法对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意义等问题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对宪法的认识。
通过讨论学习,我知道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并经过了4次修正。我明白了宪法不仅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且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虽然宪法的基本常识是每个人必备的知识,但我认为,宪法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它是高高在上的冰冷的法律条文,而在于它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将人们日常生活与个体权利自由相连接的保障。然而,在现实中,宪法对许多人而言还只是抽象晦涩的法律文本,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并没有太大关系,更谈不上宪法意识。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如今,对于已经步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我来说,宪法和法律是与我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小细节。作为一名准新闻人,我深知通晓各种学科知识对本学科的业务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宪法和法律知识尤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更积极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培养宪法和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在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运用宪法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光明日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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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大事记】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7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
1978年3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法。
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等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内容还涉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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