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八项禁令”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办负责人:“八项禁令”从严肃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四个方面入手,涵盖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具体分为8条。每条的具体内容由禁止性规定和违反的处罚措施两部分组成,禁止性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处罚措施的参照标准主要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一是严肃办案程序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六条,主要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双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并且明确了移送审查起诉前后的两种处理方式,强化了内部监督。二是依法保障人权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五条和第七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律师“会见难”、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强调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对于违反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是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包括“八项禁令”第三条和第四条,主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插手经济纠纷,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且按情节严重程度规定了对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提出要同时附带损害赔偿责任。四是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八项禁令”第八条针对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的突出问题,对于违反办案安全纪律的行为,强调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最后一段对作为管理者和指挥者的领导责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旨是推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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