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即执行免征政策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婚前购买如今100万元的房子,妻子要想名字加进去得到一半,那么就需要缴纳1.5万元的税收。
南京市地税局表示,昨天下午3时得到国家发文免征的消息,10分钟后,他们就开始制作窗口的通知,对每个契税窗口工作人员和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新政培训,不到4时国家和南京的通知已经被正式放在了房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窗口上。
武汉明确执行国家新政
8月23日,南京传出对“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随后,武汉市房管相关部门表示,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办,对婚后购买的房产加名,不征收契税;对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的,按房价一半征收4%契税。此后,武汉市税务部门表示,婚前属于一方的房产,婚后加名不需缴契税。很多市民感到无所适从。昨天,武汉市税务和房管部门均表示,将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已征税款应退纳税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一位不愿意具名的税务专家表示,对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简直像一场闹剧。
这位税务专家认为,多征的税款应当予以退还。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很显然,不该征的契税,应当主动退还给多缴税的纳税人,并赔礼道歉,争取纳税人的谅解。
采写记者赵鹏 孙雪梅综合《广州日报》《南京晨报》《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