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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背后腐败如何治理?专家建议视违规情况可上升为刑事犯罪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36:03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邵克表示,相较2003年的规定,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可以看出中央对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腐败敛财在加强和完善制度约束。根据该规定,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就属违纪行为。关于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其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群众等收取较大数额礼金。锦州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育,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所送礼金66万余元,就属于典型的借机敛财。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财物,则可能涉嫌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近年来,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各地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都相继出台配套细则和相关规定,有的对婚丧嫁娶、宴请的规模及收送礼金奠仪的金额制定了明确标准。

专家建议:当收“份子钱”超过一定数额,将违规的婚丧嫁娶上升为刑事犯罪

为了杜绝此类腐败行为发生,邵克建议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明确哪些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操办和可以操办,出台具有人数、次数、礼金(包括单笔和总额)、场所、用餐和车辆标准的具体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明晰人情往来、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之间的界限,不枉不纵,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出规定的人数、桌数、礼金单笔数额或总额的,从严认定为“借机敛财”,对于构成受贿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要健全监督制度,要综合利用多种信息载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善于监督。如中秋、国庆将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了‘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开设‘我要举报’窗口,链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举报平台,专区‘每周通报’栏目集中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邵克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印波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收受“份子钱”是传统婚丧嫁娶礼仪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公职人员身份的语境下,婚丧嫁娶极可能成为假借习俗外衣,实行输送个人利益的腐败行为。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作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当前,“四风”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压之下顶风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围猎”作为新型腐败的重要原因被屡次提起。应当考虑的是,婚丧嫁娶作为“围猎”的方式之一,仅以党纪和行政法规进行惩治,而未使用刑法的威能,是否能够发挥全部的治理功效。

印波表示,在德国、日本等国家,因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被规定为单纯受贿罪,以区别于因职务行为行使的不法约定而受贿的受贿罪,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白白送给公职人员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当数额过大时,可以推定党员领导干部与其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关系,当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共职权与其私人利益冲突时,极易引发腐败犯罪,侵害公共利益。因此建议,当收受“份子钱”超过一定数额时,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的婚丧嫁娶上升为刑事犯罪,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充分威慑,以进一步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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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