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8岁的杨贤才,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屡有创新,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拍卖“中诚广场”时,他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分管此事。有知情者称,黄松有与杨贤才的“关系很好”。两人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事,还是潮汕老乡。
在黄松有一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人们发现,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过程中得到“好处”的传说并未被司法机关证实。
依据一审法院查明的案情,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的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在法院认定的两项罪行——受贿和贪污下,总案值为510万元。
那些嫖宿幼女的传闻,也随着一审判决的下达而消于无形。一位熟悉黄松有的人士坚信,黄不是一个“生活糜烂”的人。他认为网络的巨大传播力量,把一些东西放大了,而这对黄“极为不利”。
据了解,上述判决中那个390万元的数字,由5笔组成,其中最大的那笔300万元,来自判决书中提到的律师陈卓伦——黄松有的“西政”校友。巧合的是,陈卓伦曾参与“第一烂尾楼”处理的法律事务。如此说来,撂倒黄松有的是陈卓伦这个人,而非“第一烂尾楼”。
刑期太长还是太短
○关于一审庭审,还有一个人引发关注。他叫龙宗智,这个曾做过“西政”校长的法学家,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在法庭上受审时,接受“西政78级”同班同学为自己辩护,黄松有心中的滋味别人恐难体味。
2010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黄松有一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庭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5天后的1月19日,在一些记者笔下“头发又花白了许多”的黄松有为上述510万元,领到一份“无期徒刑”。
判决下达的当天下午,《法制晚报》的相关报道被上传到网络。第二天,《新京报》的相关报道也上了网。这一前一后的两篇报道,关注点都在量刑上。
《法制晚报》相关报道显示在新浪网上的标题是《最高法原副院长被判无期 专家释疑为何未判死刑》。在这篇报道中,“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对量刑的说法是“从重”。在解释判决结果时,该“审判人员”说:“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而在回答该报记者“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的提问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的回答比较理性:“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两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判得不轻”。这也是黄的亲属和律师的看法。
黄松有的律师之一,刚刚代理了在重庆打黑案中触礁的律师李庄案的高子程对判决结果的评价是:“过重,超过了我们的预期。”
据了解,在一般人眼里都属于经济犯罪之列的“贪污”和“受贿”,在法官眼里“有很大不同”。在黄松有一案中,那笔被定性为受贿的120万元“很关键”。“如果被认定是受贿,肯定不会照着无期徒刑下判决。”一位法律专业人士称。
有报道显示,庭审时,控辩双方针对黄松有“仅涉嫌受贿罪还是受贿和贪污”两罪展开了激烈辩论。面对120万元的贪污指控,黄松有称“一生都没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但他承认是受贿。一位对黄很了解的人赞同律师的观点,理由是黄“很谨慎,不可能傻到去贪污公款”。两名律师也认为,黄“没有贪污的故意”。
律师的观点一经网络披露,便在那个“虚拟世界”里掀起了轩然大波。“哪个律师说判决过重的。给我站出来。像这种垃圾就要抓一个杀一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要再浪费国家粮食了。”短短半天时间,相关报道就引来类似评论数千条。
而在判决下达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便向各级法院下发通知,把黄松有当成了“反面教材”。对黄松有来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是死刑,无论哪一种惩罚,都无法让他逃脱“从大法官到囚徒”的悲剧人生。
附录:专家说法
2010年1月19日,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表示,就黄松有贪污受贿的数额来看,有三种结果: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黄的判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以内。判决采纳了其坦白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以从轻判决,但是针对黄的身份,作为二级大法官,知法犯法,又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综合考虑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公正的,可以接受的。
针对近几年受贿案的不同判决结果,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获死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00余万获死刑。毛立新认为,不同案件的恶劣程度不一样,被告人交代犯罪事实的态度也不一样,但都在量刑范围内。(专家说法摘自《新京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