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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习近平论依法治国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2:41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改革

  ◆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

  ◆问题导向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

  ◆基本方略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一体建设

  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贯彻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

  ◆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恪守宪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制度治理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12日)

  ◆党政国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奉法国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整理:申孟哲制图:潘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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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