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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3:25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11.对罪犯近亲属公开,可以通过在会见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通过设立狱务公开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罪犯近亲属对监狱执法管理工作提出的疑问;还可以通过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向罪犯近亲属及时发布罪犯个人服刑改造的相关信息。

  12.对社会公众公开,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增强狱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还可以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主动向社会人士、执法监督员介绍监狱执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

  13.落实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过入监教育、发放罪犯服刑指导或罪犯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4.强化公示制度。要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并告知结果。

  15.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可以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士中聘任执法监督员,明确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定期邀请执法监督员检查、监督监狱执法情况,列席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或者参与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执法监督员有权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狱应当将相关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16.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应当设立门户网站,凡属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逐步开发网上咨询和自助查询功能,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深化狱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7.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18.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要分别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狱务公开工作的工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要开展狱务公开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及时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成效和经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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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