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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孟建柱: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3:36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在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中,中央政法单位通过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或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推进事关平安建设基础和全局的法律制度建设,为深化平安建设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水平。

  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问题,是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试金石。要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四)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程,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政法综治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做依法办事的表率。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坚持维权与维稳统一,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

  社会矛盾往往有一个从萌芽到成势、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检验平安建设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能否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各地要对本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进行滚动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并逐一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化解。

  (一)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目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预防化解这些矛盾,关键是要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坚持以百姓之心为心,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科学民主决策的推进器、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要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程序的落实。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经评估或无视风险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提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求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近年来,有的地方对公共政策实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有的定期举行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减少了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我们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推动有关部门、单位遇事多同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预防减少社会矛盾。

  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实质也是社会协商过程。要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创造性地运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医患纠纷,要借鉴一些地方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等做法,建立包括医患双方、主管部门、医疗专家、专业志愿者在内的多方协商、依法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平安建设的晴雨表。能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是衡量和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实践证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我们要坚持传统做法与科技手段、专项整治与基础工作、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网上治理与网下管理相结合,加快建立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善于抓好基础建设,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基础性制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要解决好户口登记管理中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唯一目标。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相关实名登记制度。要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基础性设施是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在防范打击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应用,提升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水平。

  基础性平台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为基层服务管理打造综合平台,效果是好的。要把社区网格化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通过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动态化服务,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以每个网格小平安汇聚起全社会大平安。

  基础性机制是打防管控一体化的基本保障。要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防控工作预见性。健全实战指挥机制,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扁平化指挥处置体系,确保指挥决策、力量调动、现场处置快速高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政法综治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二)善于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使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我们要推动由以案事件为中心的安全观向以人为中心的安全观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

  促进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任务。对流动人口,要坚持服务在先,积极推动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努力使他们逐步融入城市、真正安定下来。要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部署,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要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困难群体关怀帮扶体系,帮助解决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努力使他们各得其所。

  (三)善于运用系统治理思路,从整体上提升防范效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建设,预防减少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下一步,要更好地运用系统治理理念,加强科学规划,坚持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相衔接,实现对各类治安区域全覆盖、各类治安要素全掌握,提高整体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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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