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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07 | 1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质是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在我国,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是由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的。这一性质也决定了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法治就是通过设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将权力运行公开,对权力设定监督,明确权力相应责任,以确保权力运行符合人民的期待。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无视法律的存在。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规范和约束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不能在法外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共同追求;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守护着人类良心和自律的价值。没有道德的法律难成良法,没有法律推行的道德难成善治。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纵观历史,“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是中国创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调整行为、道德调整内心,只有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

  一方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通过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惩罚功能,促进和褒奖人的高尚的道德行为。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依法加大对见危不扶、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用法律保证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业诚信、司法公信。

  另一方面,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的价值取向要契合道德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公众所认同,法律的要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法律的制定修改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要及时废止或修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道德取向。

  需要说明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是说二者可以并列、地位相同,而是强调在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道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归根到底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有不同于别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地理资源禀赋、独特的发展阶段、自成一体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从这些实际出发,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代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汉律开始礼法结合,唐律成为世界上封建时期法典的最高代表,以其为基础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我们要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与谢觉哉同志讨论边区宪法时曾说过:宪法必须请边区同志多研究,多提意见,成为边区自己的东西,要冒出泉水才有用,泼的水是无用的。外来同志尽泼水之力是需要,但必待它自己冒出泉水。这揭示了法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的深刻道理。

  当然,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要旨对于各国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照搬照抄,不能用别国的法治模式、法治标准来衡量我国法治的成败得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前进道路上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就一定能建成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转载自《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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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