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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5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16 | 3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深入开展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加强宪法实施工作,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工作,推进合宪性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促进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做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

  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牢牢把握立项、起草、审议等几个关键环节,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实施好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重要改革举措。对重要立法项目,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与起草单位和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继续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座谈、审议、通过前评估等工作。通过中国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为人大代表提供更多立法参阅资料,听取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做好法律案通过前的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立项、精准立法。做好国家机构改革等涉及的相关法律修改工作。对改革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要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抓紧论证起草,为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对实践证明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修改和废止;对涉及同类或者类似事项、需要一并采取打包方式进行修改的法律,应当积极稳妥、科学论证、切实可行,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抓住立法重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改进调研方式,增强调研实效。细化立法流程,扎实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健全向地方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各联系点在听取基层意见、解决立法问题、培养锻炼干部等方面的作用。

  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促进提高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巩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动地方人大将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立法主体。积极推进常委会按年度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切实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立法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反映立法工作新进展新成效。采取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讲好立法故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法律草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丰富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发挥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与地方人大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和工作探讨,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常态化机制。继续举办覆盖立项、起草、审议、备案审查等立法全过程的专题培训班。办好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立法专业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过硬、道德作风过硬的立法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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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