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断以更实的举措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劣,法院要在这一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得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值。注意区分企业现状区分审理方向,对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脱困,防止手段简单粗暴,对于没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及时做好企业的“执转破”。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锚定司法服务主体满意度。要不断深入调研企业需求,不断根据阶段、目标、任务等调整工作重点和优化工作措施,积极将“需求清单”转化为“工作清单”,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服务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和信服力。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在身边易获得,完善诉讼服务站、点的实质化运行,诉讼分中心与诉讼中心的流畅对接,深化诉服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电话平台的深度融合,不断推进诉讼服务的全域一体化建设。持续做好送法进企业和巡回审判活动,理解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对企业存在的普遍法律风险制发指导手册,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法律指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虹吸力。采用巡回审判、巡回调解、邀请旁听庭审的方式,加强法治示范教育,让企业主体亲身感知法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