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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 | 王成国: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19 | 36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以法治社会建设为基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不仅在于让人民群众在治理效能、安全环境中共享公平正义成果,也在于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真正厚植公平正义价值的法治土壤。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拓展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普法范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群众权益、增强社会韧性,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把公平正义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会《决定》作出的一系列法治领域改革部署,直指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次问题,彰显鲜明的改革价值导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紧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法治领域各项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以科学立法彰显公平正义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始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发展水平差异明显等各类因素,兼顾形式平等下可能存在的先天性实质不平等,消除影响平等行使权利的不利境遇,确保每一个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平等。以消除排斥和歧视为重点,确保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无障碍实施,特别要持续完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体系,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微罪犯罪人及其亲属在工作、生活中不受任何限制和歧视。以防范新兴技术伦理风险为方向,对利用占有他人的数据牟利、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进行立法规制,推动公平正义理念在新技术新业态领域得到全面贯彻。以体现补偿正义为价值理念,建立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特殊群体加大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立法力度,使其拥有和其他人一样的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和条件。

以严格执法推进公平正义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如果做不到严格执法,公平正义将是一纸空谈。以严格执法推进公平正义,要求执法机关着力破解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法定职责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着力破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为权力划定边界,着力破解超越职权执法、公权力的无限度扩张等问题。坚持法有规定不乱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着力破解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问题,杜绝各种乱执法、野蛮执法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以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底线,就要通过保障基本诉权、同案同判、释法说理、强化对执行活动监督等载体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期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于追求更可接近、更加透明、更能感知、更有温度司法公正的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强化执法司法的实质贵在修复社会关系的理念,做到情理法相融合、“三个效果”相统一,真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破解由于司法腐败、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等带来的司法不公问题,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以全民守法营造公平正义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律要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只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做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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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  转载发布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9月11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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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