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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丨现代法治精神及其探寻方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50:48 | 9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来自西方的公正、平等、自由、民主等理念与中国传统的民本、善良、忠孝、礼义廉耻等还难以完全融贯,只是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认可。很多人并没有恰当地运用辩思方法。社科法学的学者认为,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上,法律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法律来自社会又反作用于社会。可是在这种看似辩证的关联思维中,却不承认法律的独立性,认为法律是一种关系的存在。法治不可能排除其他治理手段的作用。所以在很多场景下人们更偏爱综合治理。这导致了对法治理念或法治精神的提炼,也需要从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中与时俱进地展开。社会治理不存在纯粹的法治,即使是法治建设,也需要其他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故法治精神并不是法律至上。江必新就认为,提炼法治精神内涵的方法论立场应基于辩证法治观,客观性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属性。“法治精神的内容据此确定为规则治理与良法善治、自由人权与平等和谐、官民共治与全民守法、积极履责与制约公权、惩恶扬善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六对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价值内核。”可我们还必须看到,辩思融贯之后的法治精神要想正常发挥功能,还需要转化为据法阐释的思维方式。根据法律的思考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基本方式。

3.引导思维的法治精神

笔者在1990年发表过《试论社会主义法制精神》,认为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在于制约权力的任意行使。今天看来存在不少问题。如今重写法治精神的动机,不在于修改原来的论文,而是意识到,面对法治中国战略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启动对现代法治精神的探索。法治精神是心理文化的产物,是与时俱进的时代话语。不同时代所缺失的法治精神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深入探究法治精神,探究我们在哪些方面存在缺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的年月,受革命思想的影响,法律不受重视,“无法无天”的思想盛行。那时法治精神的缺失应该是全面的,即在整体上或者说法治建设的诸多方面,都存在法治精神的缺失。改革开放以后,党开始重视法治建设,不仅秉持改革开放与民主法治两手抓的思想,还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理想。进入新时代后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早期的法治建设重点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因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在2011年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共二十大又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正是在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从上到下都意识到法治精神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力量。此时法治精神的基调,主要表现为对法治信念(即法治一定能够实现)的捍卫或坚守、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的追求以及促成法治实现的思维方法。

现代法治精神不仅需要公正等价值,还需要逻辑理性。要想实现现代法治,就需要重视逻辑的作用,在思维方式之中嵌入更多的逻辑因素。重视逻辑是对片面辩思的矫正。作为思维指引的法治精神,是与法律方法联系在一起的,属于从法律内在特性(如一般性、规范性、体系性等)中凝练出的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自身的客观精神和神韵,法治精神的核心意蕴包括法律主治精神、人民主治精神和平等之治精神。”法治精神不仅有价值理念层面的含义,还有方法论层面的意义。有些人虽然在心理姿态上追求法治,在言辞方式中使用法治,但是由于没有掌握正确理解、解释法律的方法,因而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致使法治精神无法落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中,其主要与忽视法律自身的内在特性(富勒称为法律的内在道德性)有关。我们不仅对法律的理解存在价值追求上还不到位的问题,而且对法律的解释等方法之中还缺乏对逻辑的重视。很多法学研究者没有注意到法律的拟制性以及法律所必须具备的一般性、体系性、规范性、稳定性等内在道德性,仅仅知道法律是行为规范,不知道法律思维规则也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在这种背景下确立的法治精神,缺少法律思维规则或法律方法论,导致当今的法治精神仅有捍卫法治的心理姿态,缺少对法治实现方法的思索。

虽然精神是指某种义气,是对某种信念的坚守,但是在法治问题上,这种坚守不仅需要捍卫法治的心理姿态,还需要有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法治精神的确立,不能脱离法律的基本属性,需要根据法治实现的目标缘法探寻。人们发现,法治与法治精神不同,如果二者完全一样,就失去了探索的必要。法治精神是一种心理、思想、话语或思维方式的存在,法律主治的法治精神附着于法治。法律功能的发挥离不开与社会的互动,在语境之中也需要进行辩思,以松动法律过分的严格。从逻辑的角度看,法治精神也只能从思维的角度凝练,因为精神本来就属于思维的范畴,与思维方式的关系极为密切。“思维方式是在历史时空中经过反复运用、选择、凝练和抽象的结果,并反过来成为引导人们行动的原则、规范和世界观。”与医学研究的“客观”精神不一样,法治及法治精神都是拟制思维的产物,因而对法治精神的探究不能完全用科学的方法。虽然法治精神可以从客观、科学的角度来观察,以实证的方法进行探究,但不宜以揭示法治之真伪为目标,因为法治本身就是拟制的存在。法治精神是对拟制法治的尊重,是对法治理想的追求,重点表达的是法治之理,带有法律的特点以及法治的要求。

法治思维的基本方式是据法思考,但这并不是把据法思考绝对化,当成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探究法治精神,需要把据法思考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起来。此种意义上之法治精神,主要是倡导社会成员据法思考、依法办事的精神。作为思维方式的法治精神,属于批判性思维,用于指引、矫正思维的错误。可以说,法治精神既是捍卫法治的心理姿态,也是促成法治实现的思维方法。表层的法治精神是捍卫法治的心理姿态,而深层的法治精神则表现为对法治理念的捍卫。无论是作为心理姿态还是法治理念的法治精神,都需要转化为思维方式才能促进法治目标的实现。作为思维指引的法治精神是集体性、常态性的,只有其达到集体无意识的程度,才能真正促进法治的进步。


二、现代法治精神的意涵


关于民主法治的启蒙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法治已被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把法治当成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等,已经成为政治话语的组成部分。从当下使用的法治话语之中,诸如以人民中心、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能够看出捍卫法治的精神已经非常饱满。人们已经认识到,法治精神对思维和行为具有激励和指引作用,是推动社会进步、稳定等的无形力量。与捍卫王权的法制不同,现代法治精神之“现代”,不仅包含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追求,还包括逻辑理性的使用。现代法治精神之“精神”,包括从文化的角度塑造法治、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促成法治以及从话语系统的角度支持法治。法治的实现,既需要制度的保障,也需要精神力量的推动和话语系统的支持。法治精神不仅有捍卫法治的心理姿态,还包括实现法治的思维方法。现代法治精神是在缘法寻理的基础上塑造的,是用法治之理表述和传播的法治精神。

1.法治精神是捍卫法治的意识形态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法治精神是捍卫法治精神所促成的法治意识形态。法治意识形态也即法治话语权。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来说,精神是一种无形甚至是神秘的推动力量。在历史进程中,革命精神、斗争精神、雷锋精神等,对推动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法治精神是对法律、法治的神圣化,目的在于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或坚守。由于每一个历史阶段的政治任务各不相同,因而法治精神也有不同的内容。“有人从‘法治话语’角度发现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人民日报》自1946年创刊以来先后出现六种法治话语:号召树立革命的法治精神(1949年前后);批判美式‘法治’的虚伪性(1962年);批判儒家的礼治,主张法家的法治(1975年);批判儒家的人治,要求以法治取代人治(1980年前后);区别法治与法制,主张从法制到法治(1999 年);提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6年以来)。”这里所概括的法治精神,基本是当时政治所需要的意识形态话语,是与当时政治任务所匹配的法治认知。革命法治所蕴含的是否定旧法治的批判精神。在改革开放时代,出现了对法律手段的重视,要求把依法办事作为法制精神,这既有对革命法制的继承,又有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追求。今天所言说的法治精神,在20世纪的法理学著述中并不多见,那时使用更多的是法制精神。我国法理学界在1994—1996年间集中讨论过法制精神及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法制与法治的明确区分,就是在此次讨论中得以确认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提出以后,学界就开始分别使用法制精神和法治精神。如今的法治话语体系之中,更多地在使用法治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精神是对法律、法治精髓的概括及神圣化,包括追求法治的心理姿态、捍卫法治的思维方式和法治话语。法治精神是法理学研究的经典问题,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命题。20世纪80年代恢复法学以后,人们对法制精神、法治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展开了持续的研究。进入21世纪后,大多研究都标以法治精神。在“中国知网”中,仅以文章题目中含有法治精神进行检索(截至2023年11月20日),就发现法治精神的语用有962次,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53次,现代法治精神有32次。在法治精神语用之中,前置的词组有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精神、古代法治精神、崇尚法治精神、守护法治精神、贯彻法治精神、沁润法治精神、玷污法治精神等;后置的词组有法治精神塑造、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精神重塑、法治精神形成、法治精神缺失等。其中,前置的弘扬法治精神使用最为频繁。之所以使用频率较高,原因在于法治精神缺失,因而需要弘扬法治精神。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法治精神是一个语用十分广泛的话语,可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探究不多,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思维是整体性思维,一般很少从逻辑的角度界定概念,而是习惯于在整合意义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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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