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商业银行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落地,支持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打造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平台。支持厦门市、泉州市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厦门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开展绿色银行评价,探索开展绿色保险统计。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市县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治理结构。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研究林业碳汇、海洋碳汇。 (十六)打造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通过“台资板”等形式,为福建省内台资企业提供规范培育等专业服务。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依法合规参股、控股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依法合规设立持牌经营机构。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与竞争性出让相关的矿业权审批方式。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通过竞争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市场基准价。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探索“净矿出让”制度。推进探明储量统一确权登记。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健全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深入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开展海洋碳汇方法学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相关标准,探索开展林业碳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项目投资。探索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动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深海、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探索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附件6 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河南省郑州市全域。 一、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创新发展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尊重科研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等管理办法,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探索推进科研人员(团队)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商标数据授权共享,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四位一体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支持开发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力度。推进政府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孵化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技术转移、中试孵化和技术交易补助激励力度,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推动政府性担保体系与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郑科贷”)形成合力。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给予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意向性授信额度,推动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面扩量。 (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发展离岸创新创业和技术贸易。推动骨干企业、优势产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作共享跨国科研成果专利池。 二、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建设用地供应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推进产业用地供应,完善土地弹性供应配套政策。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出让。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并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完善产业用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其他类型建设用地综合效益评价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持续推动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产业存量土地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推广综合用地模式,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 (六)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全面推进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处置工作。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分类调查、认定、评估和再开发工作。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评价体系,推动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绩效考核挂钩。完善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配套政策。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程联合监管。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健全以身份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并全面覆盖常住人口。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在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支持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大住房租赁或购房补贴力度,探索创业失败代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