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伟教授以“中国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为题演讲。他指出,法律风险是企业出海面临的重要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税务审查、劳工保护、市场准入限制成为突出法律风险。他提出,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构建企业出海风险防控法律体系,企业层面要构建专业化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合同约束功能、提升并购后治理效能、创新出海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救济渠道;政府层面要加强涉外经济立法,尊重、运用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涉外执法、司法,提供优质信息与法律服务、构建中国企业出海的利益专门保护机制。

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成全
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成全以“企业出海新趋势下仲裁法律服务的新作为”为题演讲。他指出,企业出海正呈现从产品输出到产能出海、从发达市场为主到新兴市场多元拓展、从跨境贸易到属地经营的新趋势,对法律服务提出了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从“规则适配”到“属地赋能”、从“单点服务”到“生态协同”的新需求。他介绍了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实践探索,并从规则创新、服务升级、“数智”赋能三个方面提出仲裁服务新作为,包括打造适配跨境权益保护的仲裁机制、构建全链条权益保护支撑体系、提升仲裁服务便捷性与精准度,为企业出海提供专业仲裁保障。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相文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相文围绕“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与跨境诉讼一体化方案”展开演讲。他指出,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面临中美大国博弈与贸易保护主义、“一带一路”国家营商环境复杂等外部挑战,同时也存在企业自身合规管理不完善、出海经验欠缺等内部问题。他提出跨境诉讼一体化解决方案,主张由中国律师统筹全球资源,组建中外协同的专业团队,制定统一诉讼策略,在团队组建、资源整合、法律关系界定、调查取证、跨境财产保全、证据提交、证人辅导等方面精准发力,形成海外维权合力。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欧亚工委会特聘专家江思源以“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塑造者’:中国领军企业的全球治理新使命”为题演讲。他指出,中国企业正从现有国际规则的被动遵守者,向新型领域全球规则的主导者转变,这是内部优势转化与外部机遇并存的时代必然。他提出“四位一体”的战略路径:技术标准引领,以硬核科技定义“下一代”;平台生态驱动,以数字基建构建新范式;绿色与金融创新,以“中国方案‘引领’新共识”;多边联盟构建,以“朋友圈‘扩大’话语权”。他同时提醒企业警惕地缘政治遏制、信任赤字壁垒、能力短板约束、短期利益与长期战略平衡等挑战,需保持战略定力,实现历史性跨越。
年会研讨发言
年会研讨发言环节由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慈蕴主持,多位专家围绕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旭东以“新公司法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为题发言。他重点探讨了关联交易和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关联交易,他认为其法律效力认定应考量程序合法和实质公允两大要件,以实质公允为主要要件,不应简单以单一要件否定交易效力;对于对赌协议,他指出其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与《公司法》盈利分配、股份回购规则存在冲突,建议根据其特殊性确定法律适用,不受一般规则限制,同时完善司法解释,增强对赌协议的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俊海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创新、缺憾及体系化设计”展开分享。他肯定了司法解释草案的创新意义,包括体系完整、内容丰富、亮点纷呈等,但也指出其存在缺乏统帅性核心价值、条款碎片化、部分条款存在潜在冲突、设计理念彷徨、过于追求大而全等问题。他提出了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建议,包括尊重与保障公司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弘扬股权文化、鼓励投资兴业,强化交易安全、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赋能公司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中国公司法全球竞争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公司创新创造创优,鼓励公司理性自治,提升公司善治水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同时从一般规定、具体裁判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出了征求意见稿之外的相关争点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姜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姜宏以“公司法国家出资公司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作”为题发言。他从国家出资公司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特色三个方面展开,探讨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出资人的职责与监管者的职责、出资人职责与公共管理职责、公司治理主体、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组成、授权体制、合规与风险防控和董事的履职,分享了实务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管晓峰围绕“兜底条款与人工智能金融交易争议解决问题研究”发言。他介绍了人工智能金融交易的概况、产生背景及争议原因,并对金融交易模式复杂化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他提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但要谨慎选择,而兜底条款作为传统有效做法,能够简化交易复杂性,回归商业本色,为人工智能金融交易提供有效风险防控路径。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斐民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斐民以“庭外债务重组的理念、制度与机制”为题发言。他指出,庭外重组对于及早挽救困境企业、减轻法院破产审理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他围绕庭外重组的理念、基本制度、基础设施及机制构建展开论述,呼吁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庭外重组相关规定,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公共机构及职责、专业机构及人士参与等机制,为企业困境化解提供多元路径。
圆桌互动(制裁与反制裁)

圆桌互动环节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珊珊主持,围绕“制裁与反制裁”主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互动嘉宾包括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国华,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霍政欣,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国勋,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治国和北京市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
杨国华分享了企业在制裁与反制裁中的困境与需求,重点谈到高关税、技术限制、市场准入等问题对企业的影响;杨树英以安世半导体案例为切入点,介绍了企业在制裁与反制裁中的应对策略及成效;张国勋分析了制裁与反制裁的演变特点及企业应对的核心逻辑;李伟从刑事救济角度,分享了在反制裁过程中如何运用刑事法律为企业维权;霍政欣探讨了民事追偿在制裁与反制裁中的价值与适用边界,强调其威慑意义大于实际适用;于治国介绍了企业在制裁与反制裁中的行政救济途径,包括举报、申请许可、争取改正机会等。此外,嘉宾们围绕“企业面临合规冲突时的选择”“救济手段的优先次序”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形成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为企业在复杂国际环境下应对制裁与反制裁提供了多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