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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列: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6/17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14 15:07:41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法治政府保障体系逐步形成,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通过信息化、智能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数据实现有序共享。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既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又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和演练,提升各级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锚定“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原创性贡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必须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理论自觉引领实践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实践落实,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人才保障,加快建立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法学院校负责人全覆盖集中培训,常态化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和实践型法治人才。

(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保障。制定修改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配套规定出台实施,健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医疗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深入推进立法项目统筹,科学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计划项目跟踪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加强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推动清理工作提质增效。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清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规政策,健全和落实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清理与立改废释纂的统筹衔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聚焦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等,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力度。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评估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审批、监管、执法权限。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功能。宣传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督促各地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大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力度。持续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加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监督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促治效能,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促治 进一步提升监督依法行政效能的意见》,深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工作,深入落实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继续遴选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

(四)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完善调解和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复调对接”等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动复议调解质效全面提升。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群体倾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推动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方案》,继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工作,引导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五)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把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专门性涉外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外条款,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国际法治合作交流。推进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持续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常态化组织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交流研讨活动。

(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确保各环节有序运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向党委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地区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定法治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等平台,全方位强化法治人才培育,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基础。强化智慧赋能保障。建设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精准监督。优化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充分运用大模型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群众和企业参与行政复议的便利度。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普法”行动,推动精准化、定制化普法产品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利用数字化手段统筹各类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文章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6/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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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