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胡卫列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突出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2025年11月,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政策取向,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切入点。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把法治思维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是运用法治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有了新期待,对执法公正、服务高效提出更高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求各级政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好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让法治成为群众安居乐业的坚实保障。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注入强劲动力。 (四)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法定化方式明确政府职能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成效,引领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新篇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突破性成就。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各级政府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规划和重要改革持续发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更加有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持续深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推动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国家法律文本。高标准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开展3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共评选出162个综合示范地区和116个单项示范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推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优化。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精准发力。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需求,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律法规供给。五年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58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161件次。推动制定修订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一批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行政法规集中清理成效显著。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改革部署,开展常态化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多轮清理工作,涵盖全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各类政策文件等上百万件制度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有序进行。强化立法监督,推动修改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共接收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2709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430件、地方政府规章3424件、部门规章855件,实现对所有报备法规规章的“全覆盖”审查。针对限制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等共性问题开展案例指导,首次向社会公开8个备案审查工作案例,推动各地区做好自查自纠,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 (三)行政决策公信力与执行力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机制更加完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逐步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部协同有关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协调保障等工作。加强赋权乡镇街道法治协调,印发《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对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法治保障。加强动态评估调整执法事项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进行全面评估。 (四)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更加彰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司法部研究起草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行为边界。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五年来,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6万余件,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7亿元。法治督察工作统筹开展。组织开展4次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推动整改各类问题600余个,总结推广典型案例60个。历次法治督察均紧紧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督察、反馈、整改、验收”工作闭环,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持续彰显。五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变更、撤销等方式,共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2.12万件,纠错率为12.21%。针对办案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3.18万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1.47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针对金融监管等6个重点领域,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标准。司法部遴选发布十批63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切实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效能,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五年来,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54万件,调撤率27.27%,2024年以来超九成行政复议案件未再进入诉讼和信访程序,实现案结事了。深化人民调解,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到69万余个,人民调解员310万余人。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900多万件,95%以上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价格争议、校园安全等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全国推进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制度试点。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并持续完善,全国已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75.4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人,为依法化解纠纷、维护群众权益提供重要保障。 (五)法治政府保障体系逐步形成,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通过信息化、智能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数据实现有序共享。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了政务数据共享的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既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又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体系,健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和演练,提升各级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锚定“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要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原创性贡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必须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理论自觉引领实践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和实践落实,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人才保障,加快建立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法学院校负责人全覆盖集中培训,常态化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和实践型法治人才。 (二)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行政立法保障。制定修改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配套规定出台实施,健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以及文化遗产保护、医疗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深入推进立法项目统筹,科学拟订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计划项目跟踪指导,强化督促落实,加强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推动清理工作提质增效。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清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规政策,健全和落实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清理与立改废释纂的统筹衔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聚焦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方向,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等,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力度。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评估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政策文件,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审批、监管、执法权限。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功能。宣传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督促各地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和队伍建设,充实执法监督力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大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力度。持续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加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监督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促治效能,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促治 进一步提升监督依法行政效能的意见》,深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工作,深入落实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继续遴选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 (四)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完善调解和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复调对接”等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动复议调解质效全面提升。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特殊群体倾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推动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方案》,继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工作,引导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五)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把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强专门性涉外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外条款,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国际法治合作交流。推进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持续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常态化组织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交流研讨活动。 (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确保各环节有序运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向党委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持续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地区和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定法治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等平台,全方位强化法治人才培育,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基础。强化智慧赋能保障。建设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精准监督。优化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充分运用大模型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群众和企业参与行政复议的便利度。全面实施“人工智能+普法”行动,推动精准化、定制化普法产品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利用数字化手段统筹各类解纷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文章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6年第2/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16/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