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视剧里的保护费落在影视圈,“变”成了“护剧费”。近日,据“广东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广东省河源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李某军为首的利用网络舆情实施敲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该团伙通过操控多个大V账号制造负面舆论,变相强迫影视方购买“护剧”服务等方式实施网络舆情敲诈,涉案金额共计40多万元。警方透露,该团伙删帖收费一条2000元至3000元不等。
这类以“护剧”为名、行敲诈之实的公司,在影视行业已经不是个案。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视听艺术研究中心主任赵晖形容它们是“流量病”催生的毒瘤。她对《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表示,这种黑色产业之所以能生存,根源在于行业对“网络口碑”和“流量数据”的过度迷信。“若要根治它,既需要法律的雷霆手段,更需要整个行业和社会回归内容初心,建立一个更健康、更多元的评价体系。”
警惕 AI加入,难度升级
近年来,随着影视宣发对网络舆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一些不法机构嗅到了“商机”,逐渐形成了一条“造料—造势—敲诈”的黑色产业链。

经查,李某军团伙成立MCN机构(多频道网络机构),注册公司名称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机构实控多个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总粉丝量超千万。该团伙长期雇用网络写手,搜罗、拼接各类明星八卦,利用某人工智能体控制其持有的多个大V账号发帖,在电视剧、综艺播放期间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该团伙发帖制造负面舆论后,相关剧组方承受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李某军协商删帖事宜。李某军借此要求电视剧播放平台或明星经纪公司购买其所谓的“护剧”服务,否则拒不删除负面网帖。

“舆情黑产已经成为影视行业必须正视的问题。”电视剧《八千里路云和月》总制片人穆小勇注意到,一部剧在制作完成上线后,部分平台上会出现大量内容相似、节奏集中、指向一致的负面评价,其中是否存在组织化操作,有待交给平台和相关机构来进一步识别,但是,“这类业务肯定存在,我自己也收到过某些有组织的‘私下暗示’。”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影视宣传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一部剧的宣发费用通常占总成本的10%至15%,其中一部分被预留为“风险应对”。而“风险应对”,其实就是“护剧费”的另一种说法。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犯罪团伙的手段还在持续更新。在此次河源市公安局打击李某军犯罪案中,“人机协同”是最令人警醒的特征之一。这意味着,相比过去靠人工发帖的网络水军,AI加持下的黑稿生产实现了真正的“零成本”批量化。
这种“AI+人工”的犯罪模式,让敲诈行为变得更加隐蔽高效,也让影视行业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工委秘书长、中国执业律师沈宏罡认为,首先,取证难度将呈指数级上升。AI可以在极短时间内生成大量变体内容,取证对象从“识别具体侵权言论”变成了“识别AI生成内容的整体模式”,对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主观故意的证明难度将大大增加。司法机关在认定主观故意时,需要更加注重对行为人整体行为模式的审查,例如,是否设置了恶意关键词、是否针对特定目标持续生成负面内容、是否从AI生成的大量内容中筛选并发布最具有攻击性的部分等。此外,AI内容溯源的技术与制度将面临多重挑战,比如AI隐式标识可能被恶意删除、篡改;即使追溯到AI服务提供者,仍需要进一步查明具体的使用者身份;跨境AI服务的溯源缺乏国际协作机制等。
坚持 “此头不可低,此腰不能弯”
一般情况下,一部剧的播出周期在1—2个月,而剧集上线后前两周的表现,往往决定了这部剧后续的播放走势和平台评级。在这黄金的窗口期,每一条负面信息都可能直接影响收视率、播放量和商业收益。
上述影视宣传公司负责人表示,面对不法团队的敲诈勒索,实在是“没有好的办法”。他们试过通过平台申诉和发布律师函,但效果都非常有限。即便报警处理,又由于取证、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即便赢了官司,剧集热度早已流失,商业损失难以挽回。
所以,有部分影视制片人只得“忍气吞声”“花钱消灾”。对此,穆小勇认为,坚决不能向黑恶势力屈服。他援引了《八千里路云和月》中,老太爷的一句台词:“此头不可低,此腰不能弯。”
在穆小勇看来,批量化、同质化的负面内容如果被算法持续放大,可能会干扰部分观众形成独立判断,也会影响作品正常的讨论环境。“对方所谓的‘护剧’服务不仅包括删帖,还包括组织发布所谓的正面内容。而无论是有偿抹黑还是有偿洗白,都会破坏作品正常的评价生态,必须坚决抵制、反对。”
“这种先纵火再灭火、‘养寇自重’的黑产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被波及的片方扑灭舆情需要花费几十倍甚至百倍的成本,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进而危害了影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网络空间的清朗。”赵晖表示,即便跳出影视行业本身,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这些黑产公司和利益集团甚至琢磨出‘卡车’‘黄金车’‘取现车’‘码车’等一系列洗钱手段,滋生了多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观众的真诚反馈是非常宝贵的,在正常的舆论空间构建中,切不能把“正当吐槽”与“恶意造谣”混为一谈。沈宏罡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构建判断标准:第一,主体维度层面,是真实个体还是组织化操作?第二,目的维度层面,是分享感受还是牟取非法利益?第三,内容维度层面,是主观评价还是捏造事实?第四,方式维度层面,是正常传播还是人为操纵?
信号 从“民”到“刑”的飞跃
从此次广东公安披露的情况来看,李某军旗下的不少账号曾经被多名艺人、多家经纪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过,比如“野生炸姐”“叫我姨太好了”等。


“名誉侵权”,正是长久以来,面对恶意抹黑,艺人与剧组所采取的反抗手段。但是,正如上文影视宣传公司负责人所言,这种以“名誉侵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收效甚微。

然而,此次河源案件中,警方是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办,这意味着“护”剧在行为性质上的刑法定性,实现了此类案件从“民”到“刑”的质的飞跃。
沈宏罡对记者详细介绍道,虽然发帖、删帖、谈合作等行为表面上看似乎是名誉侵权纠纷,但本质上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负面舆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迫使其基于恐惧交付财物。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2月专门发布了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四“罗某甲等人制造、散播负面信息并以有偿删帖方式敲诈勒索案”与此案高度相似——同样是利用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以“商务合作”为名索要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明确指出:此类行为“以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应依法从严惩处。这也为此次河源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权威的裁判指引。
“一旦未来此类型的案件都归入刑事案件,那么行为人面临的将不再只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处罚,而是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双重制裁,违法成本大幅提升。”沈宏罡表示,这标志着执法机关对网络舆情敲诈行为的打击思路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出击”,从“民事为主”转向“刑民并举、刑事优先”。它向行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利用网络舆论实施敲诈不是灰色地带的“擦边球”,而是明确的刑事犯罪。
当然,根治“护剧”乱象不能只靠个案打击,还需铲除土壤、标本兼治。在赵晖看来,至少有4方面需要努力:第一,呼唤行业自律。剧组和艺人应主动留存证据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坚决不预留所谓的“风险应对”费用,切断黑产财路。第二,堵住技术漏洞。平台需对AI批量发帖、同质化黑稿等异常操作说“不”,封禁违规账号,并探索更科学的内容推荐机制。第三,严格法律监管。执法部门需保持高压态势,严打AI控评、有偿删帖等关联犯罪。第四,建立多维标准。对作品不能只看热度、播放量,需建立主客观一体的评价体系,综合专家意见、观众口碑和专业影评,让优质内容无需靠“控评”也能脱颖而出。
其中,第四条更是“重中之重”。“说到底,‘护剧’乱象之所以存在,其核心原因是我们当前对作品的评估标准出现了问题,如果我们的评价体系是唯流量论,那么必然给这些黑灰产业以巨大的运作空间。”赵晖说。
展望前路,斩断一条产业链,肯定比抓获一个团伙难得多。正如穆小勇所言:“我们的工作注定难做,这也是一条‘八千里路’。但是,我们一定要让黑灰产付出应有的代价,还网络舆论场真正的清朗。”
图片来源:资料图片、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