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卫列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摘 要]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机制。近年来,法治督察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首要任务,持续推动领导干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办事、以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持续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促进法治督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督察 领导干部 高质量发展
重视法制建设是党的历史重要组成部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江西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开启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持续深化党领导法治建设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25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法治中国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全面依法治国向着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的职责,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一、明定位,准确把握法治督察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督察,在2018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方方面面,委员会不可能什么都管,要突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察,及时了解进展、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短板、纠正偏差。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敢于亮黄牌、掏红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督察“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根本性问题,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为法治督察锚定方向、划定路径。我们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法治督察职能定位,在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督促落实”就是法治督察的核心职责,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压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推进—督察—落实”完整闭环。这样的逻辑闭环既契合中华传统政治文化中重视监督巡察的治理理念,也通过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成功实践,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可以说,法治督察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纳,也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背景下的升华,体现了“两个结合”。 法治督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长期以来,法治监督体系主要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各类专业监督组成,在各自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督察制度的创设,是立足我国政治体制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的制度创新,从制度本源上将党内监督要素注入法治监督体系。依托党内监督高位统筹、顶层推动的独特制度优势,法治督察打破了以往专业监督条块分割的局限,把业务监督与政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实现更全面、更权威、更综合的监督。 法治督察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的动态统一和系统集成。法治督察能够对法治运行各环节、全过程监督,促进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其根本目的就是坚决纠正各类损害法治统一的行为,推动宪法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一体遵循,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够畅通贯彻落实,从根本上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二、扣主线,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督察的“纲”和“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贯穿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灵魂主线,更是我们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纲”和“魂”。纲举才能目张,魂立才能神聚,法治督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确保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进。同时,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主线和首要任务。既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实现入脑入心,更要督促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作为法治督察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以来,中央依法治国委先后4次对2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法治督察,每一份报告在总结成绩、指出问题和对策建议部分第一项内容都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来展开。特别是2025年的法治督察,首次对相关省份以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开展法治督察,重点看有没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效,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更有针对性、更加深入。近年来,法治督察在重点内容上形成了“1+N”模式,“1”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N”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统筹研究确定,着力解决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领域重点问题。“1”和“N”不是并列关系,“1”是统领、贯穿于后面的“N”的,“N”是检验和落实“1”的具体体现。法治督察就是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个“1”真正落实到“N”中去。下一步,要重点督促省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严格落实专题学习要求,切实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特别要把督察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特别是督察学习成果有没有转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没有转化为以法治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三、抓关键,持续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从法治督察实践看,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重大行政决策不遵守法定权限、不履行法定程序,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过少、应纳未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按要求公开。某县级市自2020年至2023年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公路建设等36个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共计25.47亿元,均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的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某县水务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在法院终审判决其败诉后,竟然书面通知行政相对人将不会履行法院判决。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一些领导干部不尊崇法治、不敬畏法律,没有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根源上讲,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往往都与政绩观错位跑偏有关,本质上没有认清依法办事本身就是最牢靠、最可持续、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脱离法治的粗放发展,实则潜藏风险隐患,透支长远发展根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内在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法治是政绩的底线、干事创业的红线,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必然是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工作、作出决策、推进落实、服务群众的政绩。狠抓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就是要推动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不断提升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抓实法治督察各项工作。一是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扭住领导干部这个法治建设的“牛鼻子”不放松,确保法治督察明确性、连续性、稳定性,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2025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与中央巡视办加强衔接配合,二十届中央第五、第六轮巡视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巡视内容,取得显著成效。要继续加强法治督察与巡视巡察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加快研究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法治实绩如何评价、如何与组织部门有效衔接、如何将综合性法治评价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机制等问题,探索积累经验、完善相关机制。三是抓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截至2026年5月底,已有28个省(区、市)召开了省级层面的述法会议,其中26个省(区、市)的党委书记出席会议听取汇报。不少省(区、市)还专门选取了一些县(市、区)委书记到省级述法会议上进行现场述法,以“一把手抓一把手”的权威性和力度,促进形成以上促下、以点带面、齐抓共管法治建设的良好效果。总之,在抓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方面,要统筹打好“督察+述法+评价”的组合拳,以督察传导刚性压力、以评价树立鲜明导向、以述法强化履职责任,让依法办事真正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促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大局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党中央明确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整个“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特别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管”的本质要求是建设法治经济。这为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所有的法治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法治督察也不例外。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就是法治督察的着力点、切入点、发力点。 近年来,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开展督察。加强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协同联动、同向发力。加大督察发现的利用“红头文件”设置市场壁垒、违规设立招商引资政策等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着力纠治了一批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比如,针对某市存在的“乱检查扰企”问题,指导督促该市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将1877个检查事项,大幅整合为396个联合检查事项,整合率近80%,推动2025年检查企业同比锐减近2800次,降幅超过60%,同时确保了检查的效果。通过法治督察,有效破除了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善,增强了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下一步,要继续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治督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紧扣“十五五”规划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署要求,持续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度规范实施,不断完善法治经济配套制度,督促用法治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转有序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紧盯各类“红头文件”违法设置市场壁垒、违规出台招商引资政策等突出问题,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聚焦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从严纠治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等突出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法治督察,不断补齐经济领域法治短板,夯实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法治根基,切实提振经营主体发展预期,护航高质量发展。
五、求实效,不断提升法治督察工作质效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法治督察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坚持把减负和增效统一起来,做到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懈,真正实现“以减负促增效、以增效强落实”。当然,反对形式主义不等于束手束脚,必要的检查等工作,该做的不仅要做,而且要做到位。如果以整治形式主义为由,刻意弱化甚至不开展法治督察工作,把“减负”异化为“减责”,那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误读,也是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绩观偏差的体现,是典型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必须坚决防范和纠正。 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背景下,法治督察要持续提升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一是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健全问题线索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全流程机制。常态化开展调研式督察,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的实践难题、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选准“小切口”,确保抓得住,开展穿透式、解剖式调研督察,推动问题迅速解决,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年度综合性法治督察时间较短,很多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搞准搞深搞透。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工作做在日常,注意常态化发现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日常推动解决与年度综合性法治督察结合起来,让法治督察的作用充分彰显。另外,要大力推进智慧督察,加快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赋能法治督察,提升精准度与实效性。二是着力形成监督合力。对外,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立法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在线索收集、专业支持、解决问题等方面密切配合;对内,加强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备案审查统筹联动、共同发力,集中破解执法领域顽瘴痼疾。同时,健全法治督察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就群众一些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小切口”专题督察。总之,把力量统筹起来,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三是健全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法治督察的生命力在于整改,权威性也在于整改。要建立问题整改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严肃通报问责。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完善一套机制”。加强整改成效宣传,营造关心支持法治督察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四是加强法治督察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督察工作流程,推动法治督察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加强法治督察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相对稳定的法治督察队伍,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文章来源:《中国法治》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