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朱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5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总论”中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在“分论”九“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理论上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在实践上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一是着眼于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聚焦高效的法治实施。《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机制,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制度。三是强化法治监督。严密的监督是实现公正的保障。《决定》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对各种权力之关系、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还明确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四是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能为法治国家构筑坚实的社会基础。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法治是重要的软实力,涉外法治建设涉及型构法治体系的方方面面。要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六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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