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司法部官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0-30 15:41:44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去年,浙江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动机制,深化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新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9家。今年将全方位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

  聚焦企业维护公平竞争权益的需求,引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适时组织召开公用事业、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统筹运用敦促提醒、合规指导、约谈告诫、承诺整改等梯次工具,未雨绸缪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问: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呼声十分强烈。回应这些诉求,《办法》做了哪些规定?今年浙江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建良回答:

  《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规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情形,要进行重点审查。

  今年浙江将多措并举:

  抓好事先防范

  将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重点审查责任,防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发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专项整治

  去年,浙江开展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地市间交叉检查,督促纠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30个。

  今年将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主动清理、敦促提醒、通报约谈、立案查处等监管工具,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强化社会监督

  去年以来,浙江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评估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文件74件。

  今年将在去年评估的基础上,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实行问题闭环处置,切实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

  建立长效机制

  去年,浙江已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

  今年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问:《办法》的实施,对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哪些推动作用?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浙江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骆方豪介绍,施行《办法》能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避免出台问题政策:

  近年来,浙江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抓好国家工作部署细化落实。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动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监管等五方面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与政策清理。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同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废止、修订、纠正。

  健全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出台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用修复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并提出了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等。同时,建立不当干预统一市场行为的通报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行为。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抓好系统推进。强化统筹协调,持续跟踪任务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抓好典型问题整治。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问题,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

  抓好市场公平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开放透明、平等竞争、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问:《办法》实施后,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是否会开展审查?涉及到不平等对待企业等问题,是否会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王钢介绍,下一步,浙江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针对存量的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将《办法》规定的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退出,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形作为清理重点。

  针对增量出台的政策措施,将把好行政合法性审查关口。《办法》规定了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行政合法性审查要承担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兜底保障职能。今年,将继续推进县乡层面的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协同,提升审查质效。

  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督察,重点监督《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浙江法治)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