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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六维”图谱

来源:《中国法治》杂志2024年第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0-25 15:37:41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崔 杨(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实践为视角,从历史、理论、政治等多个逻辑维度,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以下鲜明特征,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六维”图谱。

  一、“基础、升级、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向度

  历史向度,是指以历史进程为视角,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脉络和阶段特征。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升级、加速”三个依次递进、螺旋上升、提质增效的阶段性发展版本,彰显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从内涵、任务、目标、路径等全方位的跨越发展。

  (一)“基础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基础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以“依法行政”为主题,标志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初级阶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这一概念。这一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强调的是政府的守法,核心是构建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目标是解决依法行政的有法可依。

  (二)“升级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升级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以“依法全面履职”为主题,标志是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从此时起,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始进入党的文件,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和重要任务,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的一次会议,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法治政府建设是核心内容之一。同时,这一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是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推进的,重点任务是解决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政府守法有为的问题。

  (三)“加速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加速版”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以“政府治理”为主题,标志是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专门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提出了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政府建设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应该说,党的十九大以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求和目标指引。政府治理视野中的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政府的守法与有为。同时,要落实好公众参与的政府治理机制和治理成果共享制度,有效实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政治、行政、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属性维度

  属性维度,是指以内在特性为视角,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特征和内涵要求。从本质属性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政治、行政和法治三个维度的一体多面。

  首先,从政治维度看,政治是政府的本质特性,法治政府政治要求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性,即中国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人民性,即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根本宗旨。因此,政治属性即党性和人民性,是中国法治政府突出的中国元素。其次,从行政维度看,行政是政府的职能特点,强调的是效能,重视的是有为,这一点对于当前中国政府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在现阶段,中国政府肩负着推进国家发展的职能,承担着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因此,法治服务发展的需求更为迫切,法治保障发展的目标更为明确,法治与行政有效结合的要求也更为强烈。最后,从法治维度看,法治是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就如高铁和轨道的关系,这是世界法治政府的共性特点。政治、行政和法治这三个维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一体多面。因此,必须从政治、行政和法治等多个维度和视角,来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概括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政治的党性和人民性、行政的效能性和法治的规则性的有机结合,这应该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本质属性的一个基本认知。这个基本认知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到对法治政府建设内涵的判断和把握,影响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定位和评价考核,也会影响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路径的选择和内容重点的确定,这是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能否有效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前提。

  三、“守法、有为、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阶度

  目标阶度,是指以未来发展为视角,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使命和任务要求。不同发展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不同的目标任务和使命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入新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在目标、内涵、任务、路径、措施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结合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落实依法全面履职的政府行政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新《纲要》)中提出,要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从本质内涵上讲,可以从“守法、有为、共享”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是强调政府要守法,即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带头尊法、守法的政府,这是法治政府的底线;二是强调政府要有为,即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有为、有效、有执行力的政府,建设有为政府是中国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三是强调成果要共享,即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最终要让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四、“理念、制度、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形态角度

  形态角度,是指以内外融合为视角,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本质和外部特征。一定意义上讲,法治政府既是一种思想理念、一种制度机制,也是一种文化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既是一个思想理念培育过程、一种制度机制构建过程,也是一种文化环境营造过程。我国不同阶段的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不同的内涵特点、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因此,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和文化环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三种不同形态。与思想理念、制度机制、文化环境相对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思想理念的确立阶段、制度机制的构建阶段和文化环境的营造阶段。因此,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要系统理解和全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既要重视思想理念的传播和灌输,即推进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信仰的确立、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思想的灌输,又要高度重视制度机制的构建,即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规则之治,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法可依。同时,还要注重法治文化和环境氛围的营造,即努力使法治成为一种共同的生活、工作和行为方式,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有序转化,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逐步养成和持续固化的过程,目标是实现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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