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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法商融合 破局共生 ——中国行为法学会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在京共同举办专题座谈会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编委会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7-29 17:10:32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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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法商融合 破局共生"座谈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合作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这场汇聚法律界、学术界与企业界的盛会,以"法商融合,破局共生"为主题,探讨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与商业创新的协同路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教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支振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李强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资产总裁李然阿里资产执行总裁陈慧明阿里资产西北区总经理李瑛阿里资产华北区总经理衣德智阿里资产特资区域总监周鹏飞等企业代表展开深度对话。

破局:法商融合的时代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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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致词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在代表主办方致辞中表示法商或说法企融合,不仅是方法论,更是战略思维。需要商业、企业、法律机构及政府多方协同,最终实现“法治护航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反哺法治”的良性循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与法治体系完善的关键阶段。一方面,企业面临合规成本上升、法律风险复杂化等挑战;另一方面,法治建设需要更贴近市场实际,增强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能力。法商或法企融合的核心,是將法律的理论、思维方式及行为标准全面融入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决策制定、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方面,旨在通过法律工具实现商业、企业目标,同时通过商业、企业实践推动法律体系完善。通过法律规范与商业、企业逻辑的协同,实现“1+1>2”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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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资产总裁李然演讲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资产总裁李然在座谈中表示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刻变革期,国内的中小企业作为经济活力的“毛细血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融资渠道艰难、法律风险频发,这些难题不仅威胁企业生存,更影响着产业链及就业民生的稳定。中小企业的困境,本质上是“资源错配”与“能力不足”的叠加。而法律赋能与商业实践的割裂,也使得企业难以将合规要求转化为经营优势。

中国行为法学会作为法学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始终以“服务社会、服务法治”为使命阿里资产作为全球领先的资产交易平台及AI、大数据技术服务商,也始终秉持“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初心。在企业破产共生的过程中,阿里资产在逐步搭建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服务体系,基于数据、流量、技术、生态四大优势,在AI驱动的市场狂潮中,通过AI助力实现破产审判效率提升、闲置资产优化配置、危困企业摆脱困境等目标。双方的合作,正是以法律为基础,商业作为实践和探索打破这一割裂,在法商融合的时代背景之下,为中小企业提供系统性、可持续的纾困方案,并逐步构建“法律-技术-商业”的三位一体赋能体系共同就“法商融合,破局共生”开创新的篇章。

共生:制度创新与技术驱动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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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南大学教授江必新演讲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围绕“创新破产制度体系,推动破产工作高质量发展”分享见解。他认为:数字化赋能司法拍卖,是解决传统司法拍卖诸多痛点的关键。传统模式下,信息不对称、竞价不充分、处置周期长等问题突出。构建智慧拍卖平台,借助区块链实现全流程透明,利用AI大数据精准估值,依托平台触达全域流量,某汽车破产案废旧生产线就因定向推送实现210%的溢价。同时,创新拍卖模式,运用VR技术、直播推介以及对大型资产的前置培育,提升拍卖效果。

优化资产处置模式,应着眼于价值修复与产业链整合。推广“出售式重整”,像某造船企业剥离优质资产与业务获新生,保全90%就业岗位。探索“预重整”,司法适度介入并鼓励专业机构早期参与,深圳中院实施相关指引后重整周期缩短40%,某地产集团借此实现“保交楼”与债务重组。建立“跨境协作机制”,推动判决互认,设立多语种平台引入外资,如某破产锂矿企业获外资溢价收购。

强化政策协同,需深化“府院联动”,明确税收优惠、实现信用修复自动化、协同安置职工;优化“金融配套”,保障共益债务优先,开发专属信贷工具;构建“简易程序”,针对特定案件简化流程并开发智能辅助工具。

迈向高质量发展,要从立法修订和人才建设着手。推动《破产法》系统性修订,增设专章、明确跨境规则等;打造“破产职业共同体”,对法官、管理人专项培训与考核,培育投资机构与专业人才,加强高校学科建设。

破产是经济的重塑再生,需构建现代化破产制度体系,各方协同合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期待本次座谈凝聚智慧,绘制破产制度创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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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委、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官协会原副会长杜万华,以“构建完整的破产保护法律体系,挽救危困市场主体,促进我国经济现代化持续稳定发展”为题作了发言。

杜万华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党中央提出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制度——破产制度。把破产制度提高到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高度,这在党的决定中是第一次。当前我国的破产法只是“企业破产法”,没有由主体制度、配套制度和辅助制度共同组成的完整破产保护法律体系,特别是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当前的“企业破产法”最多只能算“半部破产法”,是完全不能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

杜万华说,由于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我国近1点3亿个体工商户、5800万家民营企业中占比很大的非法人企业不能受到破产法律的保护。由于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企业法人组织中不少企业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以及他们的亲属,因被要求为企业担保而成为连带债务责任人,有的孩子还没有完成学业,就因无法偿还的巨额债务而成为“失信人”。股东的有限责任、企业(公司)的有限责任被异化,防止市场风险的这一“防火墙”因无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而被击穿。为此,杜万华认为,我国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不仅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保护债务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债权人是人民群众,债务人和利差关系人也是人民群众。

为了实现破产保护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目的,一定要建立起完整的破产保护法律体系。在正在修改的“企业破产法”中,不仅应当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重整、和解制度,还应当尽快建立府院协调联动制度和工作机制、管理人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制执行与破产保护相互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审判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了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还应当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国内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构建市场要素自由畅通流动的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一批能够挽救危困企业和危困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提高司法重整和庭外重组的质量和效率。这对当前正处于后工业化、信息化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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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演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从执行层面剖析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执行案件的飞速增长,但执行不能和不能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到破产之间的衔接问题待进一步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共同协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再生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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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