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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第三届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重组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09-16 17:53:48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8月30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办,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海律泊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支持的“第三届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重组论坛”在苏州市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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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会场

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破产及相关工作的300余位理论与实务界代表出席此次论坛,聚焦新发展理念与破产制度创新、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实务、执破融合与困境企业重生、破产管理人制度供给和队伍建设、庭外重组制度的构建与创新、个人破产与小微企业破产制度的系统构建与立法研究等主题展开为期一天的深入探讨,推动破产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深度融合,为助企纾困重组提供智慧。论坛包括开幕致辞、主旨演讲、主题演讲、专题演讲、圆桌讨论、闭幕式六大环节。

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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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国家二级大法官孙华璞发表致辞

上午8点30分,论坛准时开幕。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国家二级大法官孙华璞在致辞时指出,本届论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企业破局重生等命题,是对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一次具体行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学术研究,紧紧围绕破产领域中重大经济法治理论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助力破产重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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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发表致辞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在致辞时表示,律师事务所应参与政策研究、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具,应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的服务水平,助力化解经营主体破产新生的难题,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高效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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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论坛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


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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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发表主旨演讲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以《破产制度体系之建构》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破产制度体系的现状与不足。他提出,应构建一个更加系统、完善的破产制度体系,涵盖破产预防、重整、清算等各个环节,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以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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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国家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发表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国家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探索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从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谈起》发表主旨演讲。他在发言中结合赴多地的调研经验指出,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个人债务困境、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他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破产制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债务豁免标准、信用修复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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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发表主旨演讲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以《重整程序中的公司治理问题》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重整程序不仅仅是债务的调整,更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塑。在重整过程中,要注重引入科学的公司治理理念,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确保企业在重整后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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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以《个人破产法的基本范畴》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时,对个人破产法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读。他认为,个人破产法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平衡好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对接,防止个人破产制度被滥用。

主旨演讲环节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宇坤主持。


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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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首任庭长俞秋玮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首任庭长俞秋玮发表了《庭外重组:构建民营企业预防破产体系》的主题演讲。通过介绍上海破产法庭在庭外重组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民营企业预防破产体系的新思路。她认为,庭外重组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前介入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调整等方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避免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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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思萱发表主题演讲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思萱以《论庭外重组的中国模式》为题,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庭外重组在中国的发展路径和模式特点。她表示,我国庭外重组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多种模式,如政府主导型、市场驱动型、司法辅助型等,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未来,应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庭外重组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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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以《庭外重组的观察与思考》为题对庭外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他表示,庭外重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调平台,统筹效率、公平与成本,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困境企业挽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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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发表主题演讲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以《庭外重组的机遇与挑战》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政策环境的优化,庭外重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庭外重组中,行业从业人员应从程序执行者升级为总策划人与价值重建者,以债务人价值为中心,整合资源、创新方案,应对认知能力和服务模式的全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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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贾丽丽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贾丽丽以《破解重整困局:管理人如何激活“隐匿资产”税盾价值》为题,分享了在重整实践中如何挖掘和利用企业的“隐匿资产”,实现税盾价值最大化的经验和方法。她表示,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企业潜在的资产价值,开展税务筹划与管理,并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工具,通过优化重整方案设计,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偿债能力,从而全面提高重整的成功率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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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周菡主持主题演讲环节

主题演讲环节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周菡主持。

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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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围绕“执破融合与困境企业重生”进行专题演讲(第一单元)

专题演讲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执破融合与困境企业重生”。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法治研究院院长、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原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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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