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使命,推动作风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
王治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深化作风建设上责无旁贷。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带动“绝大多数”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带好头是无声的示范。”领导干部是党风政风的“风向标”,也是社风民风的引领者。要聚焦“关键少数”,把作风建设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重要内容,督促各级“一把手”切实扛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作风从自身严起,改问题从自身改起,引领带动“绝大多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严修身律己,把好作风好传统持续弘扬下去。
坚持抓早抓小与长管长严相结合。抓作风建设既要抓早抓小,从细节处着手,聚焦收送礼品礼金、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一件一件跟进监督、一项一项督促落实;又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通过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抓典型、抓通报,持续营造严的氛围、形成强大震慑。
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深化作风建设,既要有闻过则喜、立行立改的政治自觉,又要有源头治理、建章立制的实际行动。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准确把握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点,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加强类案分析,督促相关部门深化建章立制,做到风腐同查同治,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相结合。一方面,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反复性、顽固性问题及各种隐形变异表现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另一方面,要不断涵养清风正气。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廉洁家风涵养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沈雪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作风建设的认识,坚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
要深化规律性认识。掌握规律,才能靶向施治;找到病根,才能对症下药。要善于从个案中看形势。对“四风”案件开展“解剖麻雀”式分析,注意把握涉案干部个体情况、涉案环节等,全面掌握作风问题发生的内因、外因以及隐形变异现象。善于从类案中看趋势。对同领域“四风”案件进行系统分析,深刻洞察作风问题的行业性系统性特点;对同地区“四风”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清醒认识作风问题的区域性、阶段性特点。
要强化协同性监督。以健全协作配合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统筹衔接联动,贯通“四项监督”,发挥基层监督“前哨”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开展提级监督、跨区域交叉监督,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强化贯通协同,完善与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查识别、线索移送等机制,提升监督质效。要发挥群众优势,设置基层作风观测点,方便人民群众反映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同织密监督网络。
要优化系统性治理。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又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严查严治强震慑。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为抓手,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不断释放警示震慑效应。堵漏建制促完善。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在制度上堵漏洞、在机制上补短板,督促把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底。标本兼治筑堤坝。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堤坝。
体悟
作风建设是基层工作的压舱石。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我深感抓作风就是讲政治,转作风就是促发展。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带头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接受监督,以身作则,当好“排头兵”;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领党员干部认真过好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党性修养,营造互相批评、互相监督、互相提醒的良好氛围;要涵养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坚决同“懒、散、慢、软”等不正之风作斗争,大力弘扬务实之风、节俭之风、清廉之风,在抓好作风建设中努力提升基层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
(杨丽华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党委书记)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守职责定位,负责、守责、尽责,以环环相扣、贯通衔接的责任链条推动作风建设政治责任落实落地。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稳主体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的“领头雁”,是责任落实的“风向标”,要坚持以身作则,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改作风、树新风。要用准用好问责利器,对抓作风建设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完善责任落实考评机制,优化考核内容,让责任可追溯、可倒查,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
(张朝伦 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主任)
压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须构建明责、履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闭环。首先要明晰“责任田”,构建主体明确、边界清晰、层级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确保任务到人、责任上肩,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其次要坚持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常态化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持续拧紧党员干部思想“总开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以高度自觉扛起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向上向好。最后要拧紧“压力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作风建设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的督导、评估和问责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问题频发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倒逼政治责任落地生根。
(蓝冬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