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把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和重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众论)
陈柏峰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多次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性质,深刻理解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不断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越完善,就越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普惠、专业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引导和保障全体人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与法治氛围,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大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决策部署。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列为加强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将群众满意度明确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具体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将其列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社会大多数人守法,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主要是通过回应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以法治化方式加以解决,协调社会阶层的关系、调整社会群体间的利益格局,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需要普及和深化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形式,帮助人民群众理解和运用法律,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文化,持续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动力。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共法律服务兼具公共服务与法律服务的属性,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基本社会服务的保障措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其列为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公共法律服务已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等一样由政府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公共产品。通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能够更好履行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在具体实践中,相关的职责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在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能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这要求公共法律服务聚焦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瞄准民生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比如,我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业压力。当这类劳动者群体在面对劳动关系认定、权益维护等法律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公共法律服务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筑牢保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法治屏障,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之举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还需扩大体系覆盖面和提升服务质量,使法治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建设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立场,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较快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为人民群众及时、就近获得必需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基础性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和显著标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资源往往服务于资产阶级与少数特权群体。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通过系统整合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用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