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公平正义主要是指社会资源、权利、机会的分配公正合理,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在法律实施层面,公平正义集中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需要依靠制度保障,要让人们不仅在法律规章上平等享有权利,还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依法实现权利。公共法律服务就是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平等享有法律服务权利而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法律服务要求普遍可及,不因个人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而有所区别,从而为实现法律规章上的权利创造基础条件,致力于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和深度融合,还推出中国法律服务网英文频道和全国法律服务地图,开通即时咨询功能、上线微信小程序、对接公证在线申办系统等,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便捷度。今天,群众只需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微信小程序,就能随时随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是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的有力抓手,能够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推动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同时,现代治理理论与实践表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注重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多方主体有效协作配合。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行业与社会资源,提供常态化、制度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法治方式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以精细化服务为多方共治提供法治保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依托,更好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城乡分布、地域分布差异明显,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基础设施等资源短缺问题突出。为此,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需通过制度设计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差距。推动城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及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在政策上对欠发达地区予以支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对接帮扶机制,开展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各类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能够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推动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对公共法律服务想得起、信得过、用得好、评价优。要更好运用法律援助组织、司法所等资源优势,完善法律业务部门、单位间的联动机制,探索建设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将优质服务精准延伸至每一个社区与村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联动服务机制,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推广应用智能法律服务技术,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整合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的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可及、更暖心。
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北京市推动实现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有效打通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邀请法学专家、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调解员等加入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让群众获取更加便利、更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的积极作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向专业化、多元化、法治化转变,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共同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制度激励,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供给能力。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本文由人民论坛杂志社组稿,人民日报社理论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