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司法管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全面运行,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事务的综合性管理。健全智能化办案系统,形成了三级法院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跟踪监督。推进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提升审执质效。制订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强化典型案例通报和案例编辑工作,推动类案适法统一和审判质量的提高,全年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6件,占地方法院入选全国公报案例的30%。推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共有22.41万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82.2%。
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0年,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部署,制定了上海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并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力度。充分利用 “立案及诉前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管理,推进诉调对接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案件98262件,调解成功64225件,成功率达65.4%。对全市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204名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向全市人民调解员发放法院与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合作编写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丛书6400余套。结合 “百万案件评查”、“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等专项活动,多措并举,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
(二)完善人民法庭建设和开展司法救助。着力强化人民法庭职能,在人民法庭开展诉调对接、立案信访、执行等工作,进一步落实诉讼便民措施。全面加强人民法庭与街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协同联动工作,努力使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557万元,同比上升14.2%;对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等进行司法救助。
(三)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市法院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规范行政行为情况的报告为契机,大力推进司法建议工作。制定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开发运行网上司法建议库,建立司法建议工作讲评、跟踪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长效机制。2010年,全市法院发出司法建议515份,反馈采纳345份,同比分别上升53.7%和50.6%,成效较为明显,如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根据“世博法庭”发出的司法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了世博工程纠纷调处机制。综合梳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编写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八个领域的审判白皮书,其中行政审判白皮书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行。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2010年,全市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上海法院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共有3个先进集体、10名先进个人受到全国表彰。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举办长三角地区法院文化建设论坛,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上海二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二)加强干部和人才工作。制定审判业务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型法官培育和选拔机制。3名法官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出13名法官为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对高中院、海事法院的部门副职及以下岗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高中院新进公务员均先到基层法院、法庭锻炼一年。中青年法官上挂下派、轮岗锻炼86人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共计6625人次参加。针对院庭长开展“现代领导科学”轮训,与相关院校合作培养金融法律人才。通过开展百个精品案例、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例示范庭审、百名办案标兵等“四个一百”评选活动,编撰《法官智库丛书》,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升法官业务素质。
(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司法特性的公正廉洁机制,对审执工作、综合管理中的风险环节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制定上海法院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50条细化意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推出审判、执行岗位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退出机制,全市法院已全部实现了“一方退出”,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赞同,得到市委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的基层法院1名书记员违法违纪案件予以严肃处理。
六、认真自觉接受监督
2010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认真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主动汇报法院工作。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市法院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33次,认真听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二)认真办理书面意见和提案。高度重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市人大代表提出的23件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出的6件提案已全部办结。
(三)加强沟通联络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35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执行、视察和座谈。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00件,其中,维持24件,改判、发回重审5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