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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把强化诉讼监督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一是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有案不立、违法侦查等情形,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18人、监督立案161人,纠正漏捕218人、纠正漏诉25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6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1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全面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依法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796次。二是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支持协调下,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公安局、监察局等22家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启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分别签订了加强沟通协调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为加强诉讼活动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三是重视诉讼监督效果。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1752件不支持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开展息诉罢访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权益。加大司法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人,努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廉洁。全面开展诉讼监督精品案评选活动,举办了首个全国性诉讼监督论坛,形成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诉讼监督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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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紧紧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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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检察改革为动力、基层院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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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彭燕等先进典型,引导全体干警努力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二是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采取专项业务培训、自主选学等模式,坚持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涌现出一批高层次检察人才,有5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4人被评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荣获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三是坚持从严治检。广泛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4件5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促进队伍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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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检力资源向基层下沉,夯实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根基。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启动为基层院办实事折子工程,健全完善科学考评机制,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将2009年以来新增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80%充实到了基层检察院。积极推进基层科技装备建设,努力改善办案环境。坚持从基层选拔和培养人才,市、分院从基层院选拔局级、处级领导干部22人,遴选优秀检察官23名,选派上级院检察人员到基层任职15人,逐步做到重心向基层下沉、资源向基层倾斜、人才在基层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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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自行侦查案件审查逮捕由上级院决定的制度,建立检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网络,完善了重点案件、敏感案件备案复查、请示汇报制度,落实检务督察、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管理。实行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核,实现了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三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定了实施意见,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推行办案流程公开,完善答疑说理、公开听证制度,努力把“阳光检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探索建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监督事项报备制度,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职务犯罪“三类案件”29件。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和专家咨询监督员制度,主动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各界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