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督机制改革,狠抓监督薄弱环节。针对侦查监督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积极推进刑事立案监督等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预防等会议纪要;开展了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有关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9件。针对审判监督手段单一,对全省72%的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81次,向前向后延伸了监督关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加强了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立案不当及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监督。开展了监狱、看守所监管执法、刑罚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问题,清理超期羁押人员。为防止发生类似“躲猫猫”事件,依法严惩“牢头狱霸”,消除监管安全隐患。不断加大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维护法制权威。认真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更加注重在监督中协调、沟通和支持。对一般诉讼违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自行纠错。对裁判得当但当事人申诉上访的,主动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928件。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机关的依法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126件,落实审判机关司法建议51份。
五、围绕检察科学发展,积极创新自身建设载体,大力提高执法为民水平
持续开展“四走进”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围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全省7000名检察人员持续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体察群众情感,掌握司法需求,学会用群众观点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增强了服务群众的本领,筑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本着不怕揭短、不怕亮丑,认真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集中整治办案不文明、凭借身份摆事、违规扣押款物、开特权车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治检先治长、治检必从严,出台了廉洁从检“十不准”,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点,举办了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加强执法办案全程信息化监控,实现了案件网上管理、同步纠偏,防止案件带病流转;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检察裁量权正确行使。
认真开展标准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试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坚持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主体,探索形成了基层检察院标准化建设基本模式。坚持省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把更多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为基层选调充实专业人才189人,办案和装备经费中央转移支付同比增长13.9%。大力开展全员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素质。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意见》,努力按照人民的要求做好人民的检察工作。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专项工作162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交办案件55件。主动为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经常向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0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共有31个集体和137名个人,其中一等功集体和个人19个,二等功集体和个人63个。受到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有5个。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和12个专项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进一步树立了“吉林检察形象”。
回顾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从执法理念看,与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观念树得还不够牢。从工作成效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完全符合,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还存在薄弱环节。从队伍素质看,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还不完全合拍,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检务保障看,与业务工作的需求还不完全协调,职业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标准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面对,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群众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我省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贴近吉林发展实际,找准服务着力点,切实把服务措施强化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上来,把服务重点明确到营造良好软环境上来,把服务成效体现到促进十大产业发展上来,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更加注重惩治和预防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大力推进民生检察,加大查办侵害民生、民权、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办案与服务并重,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更加注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用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运用法律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正确处理力度与效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五是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标准化基层检察院”为载体,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基固本。
六是更加注重职业信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