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东营到山西太原,从贵州毕节到浙江温岭,2012年有太多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在人们的心底刻下难以磨灭的伤痕。其中尤以广东番禺女教师虐童案因其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的犯罪后果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更为典型。本案所暴露的不仅是刑法本身的问题,更是社会监管、儿童权益保障等制度问题。刑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完善的违法犯罪之防范机制,以避免令人发指的虐童行为的重演。
信宜政府诉紫金矿业索赔案开启了政府关怀民生、保障民生的新景象。这既是政府社会服务模式的转变,亦是向法治建设的回归。这对于各地政府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亦是为社会舆论所普遍赞誉的原因所在。
除了上述案件以外,“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还选入了北京“刻章救妻”等五起颇具社会影响的案例。通览这十大案例,可谓案情典型,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从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人性的脆弱与犯罪的卑劣,也能够感受公众完善社会福利的期待和深化社会改革的诉求,更能体会到现代法治社会下公众权利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之现实必要。我们认为,以评选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等为契机,向社会宣传我国法治运行的成效,弘扬现代法治的精神,传播法治改革的理念,对于培育公众的法律信仰,提升法治改革的社会认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多做有益于人们的事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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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哪些人物应当被记载并书写篇章?从推动法治进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声誉满堂的大家还是默默无闻的草根,只要其心诚挚,其志坚韧,其行光彩,就应该位列口碑铸成的“金榜”之上。
“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人物”中的陈卫东教授是对刑诉法修改作出贡献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他推动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写入刑诉法。不仅赋予特殊侦查措施合法性,更对其适用作了严格规范,使权力在法律“束缚”下依法而为。
年度报告中引用的事例提醒我们既要注重体内监督,更要注重体外监督,体外监督的效果要远比体内监督好。报告中提及的法治人物之一韩德云律师就是一个例证,他连续两届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较真官员财产公开。现在,为什么腐败问题较为严重?难道是刑罚还不足够严厉吗?答案显然不是,只是这些措施比起官员财产公开这类事先的体外监督措施来讲,实在是作用小而成本大。虽然韩德云律师已经收到中纪委的回复,说正在加快起草进程,但早在1994年就进入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法到底何时出台,还不得而知。这和陈忠林教授连续8年呼吁劳教改革、张朝祥连续4年执著提案加速黄河大桥由收费向公益的转化进程一样,说明一个制度的改革、一种做法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一种不好的制度和做法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一种好的做法要不断完善并最终在全社会产生影响也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在哈拉海一呆就是23年的乡村法官翟树全,还是13年来致力于摸索出一套治理社区乱象的“草根经”的“草根书记”杨兆顺,都说明了坚持的重要。还有身残志坚的模范检察官马俊欣,不忍归来的援藏律师马兰,舍己救人的见习警官李博亚,以及追捕缅甸毒枭的政法精英湄公河案专案组,他们都是我国法治战线的优秀代表……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不管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只要坚持做有益于人们的事,人们就记得他、感谢他!
作为学者,我还有两点体会:一是要不断呼吁、反复呼吁,有的东西即便看来是常识,但对有关决策者而言,可能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专家学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应当本着良知和勇气,适当超前,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一个问题从理论上解决了,并不等于实践就一定可以得到解决。如何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积极开展对策性研究,以尽快推动制度的变革,我认为这也是学者们应当予以重视的。我个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以及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关注已久,但感觉有些问题还是常研究常新——只要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就不应当松懈。
为法治笔耕不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 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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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而在法治建设者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法治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具有浓厚的法治主义情怀;他们观察敏锐,思想深邃,挥斥方遒,激扬文字;他们穷经皓首,矢志不渝,经年为法治笔耕不辍,逾千万言。他们就是中国的法学学人。
长久以来,中国法学、法学学人同中国法治风雨兼程,荣辱与共。法治不兴,法学学人为之扼腕,法治昌明,法学学人为之欣慰。上世纪60年代,中国遭受过法治缺失的重创和浩劫,新中国早期法学家们苦心累积的优秀智识成果几乎毁损殆尽,法学家们的命运亦多惨戚潦倒。中国法学几乎是从一片废墟之上待从头,重拾旧河山。在彼时,“法治”虽还只是作为学术话题停留于书本和笔端,但在无数法学学人的心中,法治之梦早已破土成芽。苒苒梨花知春晓,当“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国家基本方略时,对于毕生追求法治真理的学人而言,没有什么比感受法治春天的脚步更让人激动了。
自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以来,法学学人满怀兴学之情和强国之志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继学传统,引进西学,辟路草莱,振铎先声。十余年来,法学学人们创作出了许多高水准的法治理论成果,其中不乏一纸风行的典籍之作。正是他们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准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
对于法治建设,法学理论成果大致专注于两件事情,一件是绘制法治蓝图,即回答法治是什么;另一件是建构法治路径,即回答法治怎么做。描绘理想图景已属不易,寻找实现道路则更加困难。中国正处于深刻的变迁和艰难的转型之中,我们享受着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丰硕成果,同时也承受着法治阙如的沉疴痼疾。面临精神和信仰双双消隐,基础与传统齐齐残缺的困局,法治之路一时间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中国的法治建设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这需要法学学人们付出极大的勇气和智慧,以世界的眼光和方法,找准并站在中国问题的中心,作出开创性的理论成果予以回答。
此次2012年度法治发展综合评估项目设立了“2012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子项,意在甄选并推送出年度内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和权威性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从推动法治发展的角度甄选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切中肯綮地显现了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核心价值和贡献,无论对于推选出的法学理论成果本身,还是对于其创作者,无疑都是极富意义的殊荣。此次遴选出的十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有4本法学著作和6篇法学专论文章。其中,既有对法治理论范畴的宏观思考,也有对法治模式、道路及体制、制度的中观分析,还有对法治细分领域和部门法中前沿热点问题的微观探究。这些理论成果的一个集中特点是,摒弃传统经学式的研究路数,以强烈的问题意识,从研究领域中抽象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中国法治语境和背景中予以分析和解读,并提出富有创见性的立场和观点,展现了创作者醇厚的学养、深厚的功底,也彰显了中国法学理论自学、自律、自强、自省的风格和气派。:.T ?;s??? p? rning:0pt'>……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不管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只要坚持做有益于人们的事,人们就记得他、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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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者,我还有两点体会:一是要不断呼吁、反复呼吁,有的东西即便看来是常识,但对有关决策者而言,可能还需要不断深化认识。专家学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应当本着良知和勇气,适当超前,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一个问题从理论上解决了,并不等于实践就一定可以得到解决。如何缩短二者之间的距离?积极开展对策性研究,以尽快推动制度的变革,我认为这也是学者们应当予以重视的。我个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以及官员财产公开等问题关注已久,但感觉有些问题还是常研究常新——只要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就不应当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