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孟建柱:依法保障执业权利 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59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事不辩不清、理不辩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果律师的发言确实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同时,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这样,才能把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落到实处,以促进司法公正。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还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律师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等,极大方便了律师,赢得了普遍好评。比如,上海市政法机关通过开通网上阅卷,每年可为律师节省60万小时的工作时间、减少10万次车辆往返。政法各单位要总结推广这些好做法,建立和改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等事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检察机关要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该反映的反映、该协调的协调。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律师协会作为广大律师的“娘家”,既要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又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动作为,做到哪里的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哪里的律师协会就率先站出来。这样,才能赢得广大律师的信任,真正成为律师之家。

针对现有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问题,我们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结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破除制约律师作用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使律师执业权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而逐步完善发展。

四、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

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这也是世界各国律师职业伦理普遍标准高、执业纪律严的根本原因所在。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强调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一要遵守宪法法律。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律师要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执业的基本要求,不能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不能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活动,不能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根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更不能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律师要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四要坚持谨言慎行。由职业特点所决定,律师的言论对社会的是非对错标准有较大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都把谨言慎行作为律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原因所在。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要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上述要求,是律师执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最近,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广大律师意见基础上,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对律师执业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正式颁布后,希望广大律师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

严肃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声誉、维护广大律师整体利益、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都规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比如,美国2011年就有5916名律师受到惩戒,其中1046名律师被取消律师资格。我们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提高规范和管理律师执业的能力水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刚刚露头的小毛病,要早打预防针。这方面,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决不能捂着护着、养痈遗患。律师协会要履行好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及时受理对律师的投诉、举报,并对有关违规行为予以惩戒。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建立异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掌握好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权。

前不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峰等人纠集无业游民,肆意干扰司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周世锋等人频频插手炒作司法案件,在法庭内罔顾法律事实,当庭侮辱法官,大闹法庭,制造事端;在法庭外组织专业访民,打横幅、拉标语、高声叫骂,甚至为法院院长设灵堂,制造轰动效应;在网上兴风作浪,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人肉搜索”主审法官,发布诬告、“投诉”的帖子,进行“围剿”。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亵渎法律,如果任其蔓延下去,不依法惩处,还有什么法制的尊严、司法的权威、社会的公平正义可言。依法查办周世锋案对外公布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对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的依法处理说成是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打击,这完全是颠倒是非、不符合事实。大家都知道,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有的人有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是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律师也不例外。对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的依法处理,彰显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决心,维护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