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还提出,要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畅通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确保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才。要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机制,完善挂职、交流、晋升、退出等政策,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机制。
此外,在深化政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郭声琨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推进法官检察官登记按期晋升,择优选升,探索建立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观察
“双重改革”叠加下的司改会:
就瓶颈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这是十九大后,全国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开门见山表示,要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新格局”。
这场自2014年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备受各界关注。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接下来改革将继续向深水区推进: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新出现的问题和困境,郭声琨在会上给出“破解之道”;同时将机构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作出部署和安排。
十九大后首场司改会为何在深圳开?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每年年中,召集全国政法系统省级以上负责人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已成“惯例”。会议除了梳理改革进展、部署改革任务,一般还会筛选出地方在改革中探索出的经验,向全国进行推介和分享。
南都记者关注到,同往年相比,此次会议安排格外紧凑:一天时间内,除了郭声琨讲话、分组讨论、观看总结地方经验的专题片,包括当日晚,全国政法委书记还安排了系统内会议。当日晚,还安排了各省政法委书记会议。而从会议的规格、召开的地点来看,此次会议颇为“不同寻常”。
全国政法系统的主官悉数到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此外,作为“东道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也到场参会。
对于选址深圳,会议开场,郭声琨表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试验区,深圳是第一个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历史性巨变的缩影。“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他明确表示,要把司法体制改革这场“伟大革命”进行到底。
有政法系统内人士也向南都谈到:所谓“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方式,是持续推进改革”,会议选址在深圳召开,既是最好纪念,也是“改革再出发”的实际体现。
就司改瓶颈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近5年的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立案等级制”破解立案难,通过让“员额”法官检察官组建新型审判办案团队、力除院长检察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但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法院新收案件剧增、“案多人少”成为难解之题;院长检察长不再审批案件,怎样防止法官检察官如果任性用权、办错案件?这些都成为改革面临的“瓶颈”。
会上,郭声琨梳理出当前司法系统遇到的“监督不力”、“尺度不一”等5大难题,并逐一给出解决方案,安排一揽子改革举措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一位与会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上述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很有可能导致司改目标落空,“比如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实践中就曾经发生法官办案中有问题,律师反应、投诉却没有人监督的情况。”。
“比如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实践中就曾经发生法官办案中有问题,律师反映、投诉却没有人监督的情况。”该人士指出,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司法腐败,“公平正义”落空、司法体制改革甚至也可能遭到质疑。
将完善党委政法委职责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按照十九大部署,当前政法系统整体面临机构改革任务,堪称是“双重改革”叠加。
南都记者关注到,郭声琨在会议讲话中,用较长篇幅逐一介绍政法系统各单位的机构改革进展,并将司改与机构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
他说,要完善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定位,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接下来,将科学定位党委政法委的职责边界,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职能。
据了解,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综治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维稳、反邪教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能交由党委政法委承担,具体实施交由公安机关承担。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郭声琨也谈到,要通过机构改革,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郭声琨表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要求政法机关适应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体系、诉讼制度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他强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自觉把人民群众作为“最终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改革过程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果让人民群众共享。
深圳经验
司法体制改革中 深圳创下多个首次
执行案件查控周期由15天缩短为2天
南都讯 全国首个金融法庭、全国首个“执行转破产”团队、全国首家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十八大以来,深圳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城市,在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过程中,深圳以多个“率先”、“首个”交出了亮眼成绩单。
深圳中院跻身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本轮司法改革有四大任务,即四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成各级法院的一大课题。
南都记者关注到,2011年深圳法院在全国最早提出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14年,制定全国首个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2015年,在全国最早引入第三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执行案多人少的困境,深圳法院运用“一网两台”科技手段,将“鹰眼查控”置入“老赖”生活的各个方面,率先推行“执行转破产”改革,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原来需要由60余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7人即可完成,执行案件的查控周期也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现在的2天。2017年深圳法院办结执行案件132643件,同比上升60.6%,为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252亿元。
也因此,深圳中院成为全国首批“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检察机关建立监测制度应对类案不同处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已走向“办案专业化”、“管理扁平化”。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监督的专业化应对办案的专业化,以监督的一体化应对管理的扁平化,探索形成一套新形势下强化内部司法监督的新机制。
据悉,深圳90%以上的刑事案件在基层检察院,监督重心也在基层。深圳市检察院以一体化监督为抓手,综合运用基层巡察、案件评查等手段,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整体提升。
为了防范执法办案中的类似风险,深圳检察机关将个案监督延伸至类案监督,聚焦放权后出现的“类案不同处理”等问题,建立司法责任制核心指标监测制度,提炼出129项重要指标,对办案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建立类案质量分析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