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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19 | 49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三是深入研究改革成果的立法转化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健全预算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稳定法等,还可考虑制定国债法、转移支付法、金融监管法等,根据现实需要科学修改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只有加快推进上述立法,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经济法保障。

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敬大力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重视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发挥正向引导、智库参谋和组织平台作用,以全会精神为指引,确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握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三项重要任务:

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一是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治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构建现代刑事诉讼法治体系。二是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研究,保证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公平正义。三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四是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五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六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刑事法律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把《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中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所有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

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关刑事诉讼立法完善问题的研究。把握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破”与“立”的结合,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条件,认真做好刑诉法的修改完善问题研究,积极为刑诉法修改建言献策,促进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围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进一步深入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研究。认真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握好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根本要求,推进构建政法工作现代化、刑诉法治现代化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促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全面进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黄 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国际私法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政服务等工作,不断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国际私法学繁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会将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切实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全面进步。

在涉外立法方面,研究会将积极参与仲裁法等涉外法律法规的修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涉外立法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修订完善建议,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在涉外执法方面,研究会将聚焦执法国际合作展开研究,助力提高涉外执法效能。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应对“滥诉”研究,推动建立反非法单边制裁的阻断机制。

在涉外司法方面,研究会将围绕全会《决定》提到的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展开研究,深入对涉外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送达、取证、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的研究,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直面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供需不匹配等实际问题,针对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展开研究,力争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理论、规则、制度方面有所创新。

积极发挥国际私法专家学者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助力我国参与并引领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国际私法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研究会将紧紧依靠我国国际私法教师队伍,不断深化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法本科专业建设,完善以国际私法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

助力编纂高质量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吕忠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以钉钉子的精神为此不懈努力。

要坚持系统观念,着眼于增强生态环境立法整体效能,准确把握法典编纂过程中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创新的关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方式确认下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全面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既把已经成熟的经验固化为法律,也对未来实践进行引领,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系统总结环境法理论成果基础上,形成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方案;把握人类生态文明发展新趋势,汲取世界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吸收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法律文化精髓,为推进当代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把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基本规范,既以统一价值理念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又以创新法律制度方式打破现有体制机制固化的藩篱,还以前瞻性规定保护改革探索,也通过法典化方式提炼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和法治化。要努力编纂一部人民拥护、乐于遵守的良法善治法典,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治力量助推美丽中国建设,造福中华民族千秋万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以高质量研究成果助力高水平法典化立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吉林省法学会会长 马俊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吉林省法学会积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国法学会、吉林省委工作要求,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谋划改革工作。召开会议,制定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全省法学会把全会精神纳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吉林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吉林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提供法治保障,着力解决法学会建设中的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工作规范化指导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经费支撑体系等“六个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实践基地、法治理论研究基地、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新时代法学会工作创新示范中心、吉林省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站点、法学会干部培训基地、法学会融媒体中心等“十个平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了组织落实、制度落实、阵地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法学会组织的能力、活力不断增强,法学会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和实效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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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