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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19 | 4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出发,在“总论”中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并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表明,在党中央顶层设计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不仅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在新征程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现在起到2029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点任务在于:第一,进一步加强法治规范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第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第三,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第四,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制度和体制机制。第五,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第六,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等国家治理分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

繁荣深化法理学研究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林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将着力从以下方面繁荣深化法理学研究,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理支撑。

推动法理学研究范式变革,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话语体系和中国式现代化学术话语体系的内在联系、区分逻辑和话语转化,推进法理学理论研究范式和学术话语体系变革创新,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理学话语体系。

深化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学问题研究,从融汇古今、贯通中外、文明互鉴等多维度,对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层次体系化法理研究阐释。

深化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核心要义、重大原则等法理问题研究,确保法治理论创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协同推进、有机统一,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在共同价值、普遍原则、良法善治等方面与当代世界主流法治文明深度契合、融合发展,努力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及时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对法学坚持“两个结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坚持实践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重点关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重大法理概念、范畴、命题和法治原理、原则、方法等法理学问题,持续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

坚持前瞻性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高度关注和回应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中国式现代化不同阶段目标任务对法理学和法治理论提出的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研究需求,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法理支撑。

坚持守正创新引领新时代法学发展,发挥法理学在法学学科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强对新兴法学学科、交叉法学学科、新兴法治现象等法学法治新生事物的法理研究阐释,为法学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高度关注人类法治文明学术创新和理论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新特点,加强比较法理学、比较法哲学和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领域的重大前沿问题研究,为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法治经验、贡献中国法理智慧。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政法学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部署了一系列重要任务。我们要聚焦重要改革领域和重大改革事项,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行政法学力量。

深化对行政法领域重大改革的研究,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决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了重点部署,包括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等等。行政法学界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需求,加强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行政法领域的重大改革。

深化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等领域法律问题研究,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决定》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促进数据共享,等等。上述改革任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行政法学界应迎接新挑战、研究新议题,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学术创新,为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决定》通篇贯穿着创新精神,明确提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面对高质量发展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面对数字经济、风险社会、新型城镇化、新型全球化等带来的新形势、新情况,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中国实践,提炼中国经验,解决中国问题,推动学术创新,努力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经济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守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结合上述目标和要求,应着重在以下方面推进经济法学研究:

一是深入研究“重大关系”的经济法协调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多种“重大关系”,其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尤为重要。此外,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还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等重大关系的协调。为此,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兼顾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等重要价值,通过推进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实现对上述重大关系的经济法协调。

二是深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法保障问题。为有效协调上述重大关系,应深化财税、金融、市场竞争等重要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为各类重要改革提供相应的经济法保障。例如,在宏观调控领域,要“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协调央地财政关系,增强央地的事权与财力的匹配度;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要增进国家发展规划制度与财税、金融、产业等制度的协同。又如,在市场竞争领域,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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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