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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1.1法律与生活丨“津心守未”系列专题:做学法守法的小公民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44:34 | 9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这个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些少年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在是与非面前,我们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明确的是非观念。作为未成年人,可能不懂太多的法律。但是大家最起码可以判断出一件事情或者一个行为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符合公序良俗。大家记住法律就是从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中提炼、总结、制定出来的。所以说,一般违反道德的,也就是违法的。一看这种行为不对,我们马上就要停止,这样我们就会远离违法犯罪。


(三)哥们义气重、交友不慎——谨慎择友,明辨是非。

一个人社会生活的大部分时间是和家人以外的人,如同学、同事、朋友共同度过的,而朋友作为心灵沟通的伙伴,往往对彼此的价值取向、人生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良师益友,令人受益匪浅;狐朋狗友,则贻害无穷。


在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占总数的80%以上。少则一案两三个人,多则一案十几人,他们之间都是朋友,有同学、邻居、网友,还有朋友间接介绍的朋友。团伙犯罪中最典型的类型是聚众斗殴,一个人跟别人发生矛盾,就找朋友帮忙,你找我,我找他,就这样纠集十人以上的聚众斗殴案件很常见,他们中有的人甚至连同伙的名字都说不上来。在办案中,我们常常听到这些孩子说的一句话是:“我其实不想去,但是觉得都是朋友,不帮忙不够意思。”这种不分是非、毫无原则的为朋友两肋插刀,结果只能是以身试法、害人害己。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帮助实施的,构成共同犯罪,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友谊是珍惜的,希望同学们能谨慎择友,明辨是非,当朋友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倾向时,应当坚持原则、及时制止,才是真诚的友谊。


未成人犯罪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较多,大家应该引起注意的四点:

1、共同犯罪居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未成年共同犯罪占犯罪总数的66%。未成年人作案时,往往通过纠集玩伴一起作案来壮大声势。由于未成人心态不稳定,自控意识较差,好逞强,容易被感染而形成共同作案,这种情况多见于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中。通过这一点,也再次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当朋友叫你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时,要坚决拒绝。


2、犯罪起因存在突发性。青少年犯罪时,大多数没有预谋和计划,一时心血来潮,遇事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有的青少年会因一些小事而行凶伤人,“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不计后果。

大家要记住“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大家不要放在嘴边,当玩笑话,要真正的记在心里,用它去约束自己。


3、侵犯财产犯罪居多。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犯罪居多。但涉案金额大多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这与青少年存在“钱少不犯法”的心理有关,从而纵容自己犯罪。

大家应该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财不当,钱多钱少都是违法,最终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4、暴力程度相对较轻。如青少年在抢劫犯罪中,多采取搜身或语言吓唬,被害人若顺从交出,则抢劫结束;如若被害人拿钱迟缓,多采取用脚踢或扇耳光等手段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抢劫者如遇到被害人反抗,有的则就此作罢,有的会以群殴的方式或用凶器相威胁,迫使对方交出财物。

对于这一点,大家应该记住,暴力程度小的行为也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的自我法律保护

如何自我法律保护: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第二,遇事冷静,学会避开违法行为,善于寻求法律帮助;第三提高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这三点要求我们要对自己的人生有清醒的认识,有明确的奋斗目标;要对事物的判断有正确的价值观,明辨是非;要保持法律意识,在是非面前,学会用法律和道德的标准进行审视;要保持理性头脑,主动远离违法行为,始终牢记不该做的事绝不做;最后,要学会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面对法律困惑时,要敢于向家长、老师、相关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永远也不要忘记父母、老师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得以实施、保障法治得以践行的神圣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我们会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希望大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守法的小公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水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二级检察官任梦桥

本期内容由:

天津生活广播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共同制作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收听工作日上午11点30分—12点30分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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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编辑 | 李薇
图文编排 | 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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