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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 | 王成国: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50:46 | 4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政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切实把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过程。

充分认识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加,强调公平正义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

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为独特、超大规模国家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内在要求、以彰显生态正义为重要特征、以坚持国际交往正义为原则遵循。公平正义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价值力量,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外在重要标志。

公平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着眼于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强调以人民为评判主体,以人民自身从社会发展进步中所获得的成果、回报和感受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程度的根本标准。

公平正义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平正义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可行路径,共同富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分配公平的必然结果。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人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理念。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制度实践的集中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现实基础。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越性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公平正义内化于法治思维,又以法治方式外化于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价值,最终落脚于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以法治现代化作为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始终体现着、维护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保障所有人利益的公平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越性的显著标志。

深刻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一重大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正义,是内嵌于法律制度实践的终极价值追求。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权利公平要求每一个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全面加强法治建设,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得以实现。

机会公平是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全面加强法治建设,要求完善落实保证“起点公平”所必需的制度安排,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获取各类资源提供同等机会,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自由选择、平等参与竞争。 

规则公平是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建设的程序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全面加强法治建设,要求社会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执法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与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分配公平是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建设的更高指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分配公平不是分配结果的均等化,而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基础上的结果公平,是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的有机统一。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分配公平,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把公平正义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深刻表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神圣使命和价值统领;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实现路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切实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过程。

以法治国家建设为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建设的全方位法治化。只有将法治国家建设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全方位期待。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公平正义原则,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在“一体建设”中处于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职权法定,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权责,划定权力运行边界,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权依法使,通过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等,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坚持执法为民,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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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