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要求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依法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监督。经过各方努力,202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双下降”。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涉检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21年以来年均收到群众信访85.2万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保持在99%以上,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保持在98%以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2024年涉检信访、重复信访比2021年分别下降27.1%和48%。
深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出一系列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向32.5万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6亿元,助力兜牢民生底线。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对有争议有影响的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听证76.8万件次,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妇女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27万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完善现场、线上、异地阅卷工作机制。
四、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职重心是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所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无论发生在检察机关还是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都坚持眼睛向内,注重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长期“挂案”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提升侦查办案质量。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等意见。针对民事诉讼“打假官司”问题,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健全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针对民事“执行难”等问题,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通过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必须始终抓住裁判监督这个重点。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万件。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必须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7977人。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十多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0月至2025年6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8.4万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4.2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5%。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6.6万件,99.7%得到裁判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公益诉讼”。2025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检察机关正在全力配合推进立法进程。
完善法律监督履职方式。这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加强逮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建设,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案程序,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明确重大监督事项按照案件程序来办。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引导检察人员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调查核实的亲历性保障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依法接续监督、各级检察院内部线索移送等工作,监督合力持续增强。
五、坚持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领悟落实,鲜明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国检察机关朝着这个方向持续努力,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管理模式深刻变革、制约监督切实加强。
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兼顾“更好”与“更快”,健全完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办理机制,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检察管理。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在此基础上,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通过这些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