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民教育的终身化与体系化构建 《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的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构建了贯穿人生全程的普法体系。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学校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课程,引导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与法治信仰,从源头培育法治思维;在社会教育体系中,针对村(居)民、企业职工、老年人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实现了普法的全覆盖与差异化。 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知识传播,更在于法治习惯的养成。法律通过将法治教育融入基层治理与日常生活,使公民在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过程中感受法治价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这种实践式教育模式,既避免了普法的形式化弊端,也使法治真正成为国民素质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实施关键:需要防范的实践风险与应对策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有效应对。结合法律规定与法治实践,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关注。 1.责任落实的均衡性问题 法律虽确立了多元责任体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强者恒强、弱者缺位的失衡现象。党政机关因其资源优势,普法落实相对容易到位,而社会组织、基层单位等则可能因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导致责任虚化。部分单位可能将普法视为附加任务,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的倾向,难以实现提质增效的立法目标。 对此,应强化三项机制: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法成效纳入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与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细化考核指标,避免重形式轻实效;二是完善保障机制,法律明确规定的经费来源需进一步具体化,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保障、社会力量多元补充的经费体系,重点向基层与薄弱领域倾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普法职责的单位与个人,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地。同时,应赋予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纠正权,解决同级监督乏力的问题。 2.内容形式的适配性问题 普法内容与形式的适配程度直接影响实施效果。当前部分普法工作仍存在内容同质化、形式单一化的问题,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回应不足,难以引发情感共鸣与思想认同。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农村地区的普法资源短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时间碎片化等现实困境,可能导致普法出现覆盖盲区。 优化路径应聚焦精准化与创新化:在内容设计上,建立需求导向的普法清单制度,针对青少年开发互动式课程,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普法产品,为企业职工解读合规经营法律知识,实现精准供给;在形式创新上,充分运用人工智能、VR技术,打造智慧普法平台与沉浸式场景,同时保留传统宣传栏、法治讲座等线下形式,弥合数字鸿沟;在文化融合上,挖掘红色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文化产品,增强普法的感染力与传播力。 3.涉外普法的系统性问题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拓展,涉外普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前实践中仍存在体系性不足的问题:涉外普法内容针对性不强,对“走出去”企业所需的国际规则、跨境争议解决等知识供给不足;传播渠道单一,难以有效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专业人才匮乏,兼具法律素养与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普法队伍尚未形成。 完善涉外普法体系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构建精准内容体系,重点梳理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跨境投资等领域的法律规则,编制针对性普法手册与案例库;二是拓展多元传播渠道,依托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等平台,结合国际展会、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普法,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认知度;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兼具法律专业能力、外语能力与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普法人才,为涉外普法提供智力支撑。 4.效果评估的科学性问题 普法效果的科学评估是优化工作的重要依据,但实践中往往缺乏量化标准与长效机制,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形成闭环管理。评估指标的单一化、评估过程的形式化、评估结果的碎片化,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提质增效。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应把握三个关键:一是构建多元指标体系,既包括普法覆盖率、知晓率等量化指标,也涵盖法治观念转变、法治行为养成等质性指标;二是运用技术赋能评估,通过大数据分析普法内容传播效果、用户反馈等数据,动态监测实施情况;三是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与考核奖惩、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形成评估—反馈—优化的良性循环,推动普法工作从完成任务向追求实效转变。 (三)实施目标:国民法治素质的全面提升与法治社会的构建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终极价值,在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普法实践,推动国民法治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国民法治素质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核心素养,不仅体现为法律知识的掌握,更表现为法治思维的形成与法治信仰的确立。 法律实施的过程,本质上是法治精神渗透社会生活的过程。通过党政机关的示范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氛围;通过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构建普法的社会支撑网络;通过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实现法治素养的持续提升。这种多维度的培育路径,使法治从外在规则转化为内在信念,从国家意志转化为社会共识。 当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法治社会建设便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公民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权益、规范行为,社会能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国家治理能够获得坚实的民意支撑。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不仅是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支撑,终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持久动力。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法治》2025年第10期,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转载时请注明“转自‘中国法治在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