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主题笔会 | 法治宣传教育的法治化进阶——解读《法治宣传教育法》

来源:《中国法治》2025年第10期、中国法治在线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1-14 11:23:39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治宣传教育的法治化进阶

——解读《法治宣传教育法》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我国首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法律,为更好地贯彻该法,有必要从立法与实施双重维度加以解读。立法维度上,追溯四十年普法实践,应将《法治宣传教育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发挥国家治理支撑、涉外法治衔接、法治中国纽带功能,理解其推动普法事业法治化的里程碑意义。实施维度上,应以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为基础,推进责任均衡、内容适配、涉外普法、效果评估,力求实现提升国民法治素质、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法 立法定位 实施维度 法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其出台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从政策引导向法治规范的关键转型,对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将紧扣法律文本与实践需求,从立法和实施两个维度进行解读,为《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思路。

一、立法维度: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升华


(一)立法溯源:四十年普法实践的历史沉淀与逻辑必然

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并非偶然的制度创设,而是四十年全民普法实践的历史结晶与法治建设的逻辑必然。1982年《宪法》明确将法制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确立了普法工作的宪法根基。自1985年起,国家以五年为周期相继实施八个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八个普法决议,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普法模式,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这种实践先行、逐步规范的发展路径,既积累了“谁执法谁普法”等成熟经验,也暴露出责任界定模糊、保障机制不足等现实问题,为立法提供了鲜活素材与迫切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为普法立法注入了理论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揭示了普法工作与国家治理的内在关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使立法成为落实党中央决策的必然选择。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法》,恰逢全民普法四十周年的历史节点,标志着我国普法事业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二)立法定位: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石功能

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法治文明作为精神文明的核心要素,其培育离不开系统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一条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为立法宗旨,通过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内容体系与实施机制,构建起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配的法治观念培育体系。法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纳入立法内容,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贯穿普法全过程,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法治思想指引。这种制度设计既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共识的需求,更通过法治精神的传播塑造现代治理所需的社会基础。

2.涉外法治体系构建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全球维度中,涉外法治能力建设成为关键支撑,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为涉外法治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抓手。《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出境人员等群体纳入普法对象,并隐含了涉外法律知识宣传的制度留白,填补了以往普法工作在涉外领域的薄弱环节。在全球化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还是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规则话语权争夺,都需要具备国际视野的法治素养作为支撑。该法通过将涉外法治内容纳入普法体系,既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涉外法律应用能力,更能推动中国法治理念的国际传播,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的国际法治环境。

3.法治中国建设的系统衔接纽带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度价值不仅在于规范普法本身,更在于构建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衔接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的“立法中普法”机制要求立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了立法过程与普法过程的有机统一;“执法中普法”的责任强化,则推动执法活动从单纯的权力行使向法治教育功能的延伸。这种全法治链条的普法设计,打破了以往普法与法治实践脱节的困境,使法律实施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系统性支撑。

(三)立法意义:普法事业的法治化里程碑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其价值超越了单一法律的制度功能,彰显了中国式法治发展的独特优势。从制度层面看,法律将四十年普法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使普法工作从软任务转变为硬约束。这种制度固化既保障了普法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更提升了其权威性与实效性。

从理论层面看,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部门法规范体系,实现了法治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构建起中国特色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体系与制度框架,为全球法治教育提供了中国方案。从实践层面看,法律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老年人、特殊困难人员等群体的普法需求作出专门规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普法工作更具针对性与包容性,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实施维度: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展开与优化路径


(一)实施根基:多元主体的职责定位与协同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了全员有责、协同发力的实施体系,明确了不同主体的法定职责,为法律落地奠定了制度基础。这种多元共治模式既符合普法工作的社会化属性,也体现了中国式治理中系统观念的运用。

1.党政机关的主导与示范责任

党政机关在普法实施中承担双重职责。作为主导者,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全国普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工作,形成了层级清晰的管理体制。作为示范者,国家工作人员被列为重点普法对象,法律要求其带头学习法律,将法治思维运用到决策与执行全过程。特别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其法治素养直接影响治理效能,法律通过将普法学习制度化、考核常态化,推动形成以上率下的普法氛围。

立法机关的“立法中普法”义务与执法机关的“执法中普法”责任构成了法治实践与教育融合的核心机制。法律要求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法治共识的过程;执法机关则需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开展法律解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种嵌入式普法模式,既提升了法律实施的社会认同,也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

2.社会组织的协同与补充作用

社会组织是普法实施的重要力量,法律将群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等16类主体纳入责任体系,形成了全方位的普法网络。行业协会商会针对特定职业群体开展专业法律培训,既满足了从业者的精准需求,也推动了行业治理法治化;法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步普法,实现了法律帮助与观念塑造的有机结合;网络服务提供者则承担起网络空间普法责任,通过算法推荐、智能问答等技术手段拓展普法覆盖面。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律对新业态领域的普法责任作出了前瞻性规定,将平台企业等新型主体纳入普法体系,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法治需求。这种动态调整的责任体系,使普法工作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保持制度活力。同时,法律确立的普法志愿者制度与专家库建设要求,为社会组织参与普法提供了人才支撑,形成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