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马怀德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与此同时,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重要规律,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与依法治国一体部署、协同推进,不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更将管党治党各方面、全过程、各领域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之际,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为新征程上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指明了根本方向。 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引向深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正式出版。该书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将其主要方面集中概括为“十二个坚持”,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第十二个坚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论断,从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质,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深化了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 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源于二者在多个维度上的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并非简单并列,而是在本质同源、目标同向的基础上实现功能衔接与实践贯通,并最终在保障党依法执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二者本质同源,都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规范性要求,立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规范性要求,直接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从根本上讲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两者本质上都属于党的治理方式,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者目标同向,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调整国家和社会中的各类关系和事务,党内法规规范党的组织、党对国家的领导以及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二者的根本指向,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征程上,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将二者的治理优势同步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终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程。这一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 二者功能互补,构建起同向发力、协同治理的格局。国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主要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外部行为,划出行为底线。党内法规是治党之标尺,具有党内约束力和政治强制力,主要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确立行为高线。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基础和依托,其规则意识、权力法定观念为党务工作注入法治元素;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提供引领和保障,要求党员干部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并通过严格的党内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实施。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严密的规则之网,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保障的格局。 二者实践相依,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这要求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实践表明,法治建设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党员干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党的建设也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坚持二者有机统一,就是要使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拓展的过程,使依规治党的过程成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提升的过程,最终统一于党依法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共同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体中,前者扮演着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为权力划边界的基础性角色。它不仅是党领导人民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然选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引擎,也为依规治党得以深入发展、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深刻认识并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这一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长期执政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并带领人民推进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治国,首先意味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依法治国正是通过宪法法律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实现。它要求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依法治国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设定行为边界和运行程序,防止权力滥用。这就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制度环境,关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国着眼于将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其核心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它通过科学立法,构建以宪法为核心、覆盖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权威、统一、稳定的规则依据;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定分止争;通过全民守法,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这一整套法治运行机制,推动实现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能够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必然要求。国家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为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在内的国家治理领域提供基础性、通用性的规则框架,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替代的基石。因此,依法治国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