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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燕总监事在“粤港澳大湾区民营经济与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致辞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03 15:48:05 | 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粤港澳大湾区民营经济与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致辞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

李文燕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就“粤港澳大湾区民营经济与营商环境”这一议题展开交流。这不仅是经济领域的话题,更是关乎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实践。大湾区经济要健康发展,关键在创新协同和开放合作;民营企业是这里最活跃的细胞,推动着产业升级和就业增长。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其健康发展尤为重要。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其独特性在于其制度多样性、产业协同性、基础设施互联性及开放创新性,这些特质使其成为全球湾区经济独一无二的“中国方案”。其肩负着引领国家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因此,深入研究大湾区民营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去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这部法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更应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方面走在前列,为全国探索经验、树立标杆。应该正视目前发展中确实面临不少挑战,比如融资难、市场竞争激烈、政策不稳定性,以及人才和技术的瓶颈等。大湾区民营企业如何摆脱困境,步入快速轨道,我认为应正确认识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充分肯定大湾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显著成就

近年来,大湾区民营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活力持续迸发,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创造、稳定社会就业的重要引擎。大批民营企业在这里扎根成长,从传统制造业到高端服务业,从科技创新到数字经济,处处展现出勃勃生机。大湾区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产业基础、开放的市场环境和先行先试的政策空间,吸引了海内外各类市场主体汇聚于此,形成了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

这背后,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有力支撑。大湾区各城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例如,在商事登记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投融资便利、争议解决机制创新等方面,大湾区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挑战与短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湾区民营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法律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原则规定如何更精准地与大湾区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何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部分领域仍存在隐性壁垒或执行偏差。

二是涉企执法规范性与透明度有待提升。如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必要干扰,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

三是产权保护和企业家权益保障需持续加力。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是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基石。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是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仍面临准入限制或不平等待遇。需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是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的复杂性。大湾区涉及“一国两制”下的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体系,在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监管合作、数据流动、专业资格互认、争议解决机制协同等方面,仍需克服诸多障碍,探索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

三、明确未来优化发展的方向与路径

面向未来,推动大湾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多措并举,协同发力。

其主要是指:

第一,要在法治保障上再深化。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快完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聚焦企业关切,在涉企执法司法、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破产重整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涉企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

第二,要在改革攻坚上再突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第三,要在公平竞争上再发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第四,要在跨境协同上再创新。积极探索“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新路径。在跨境商事法律适用、调解仲裁机制互认、金融市场监管协作、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等方面,争取更多制度创新突破,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
第五,要在精准服务上再提升。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引才难、创新难等问题,提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

四、凝聚各方合力,共促繁荣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学界等各方协同努力。政府部门要担当作为,当好规则制定者、市场监督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广大民营企业要坚定信心,守法经营,勇于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秩序。法学法律界、研究机构要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媒体要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鼓励创新创造、崇尚法治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朋友们!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前景广阔,民营经济发展大有可为。让我们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大湾区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能,为大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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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